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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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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打擊!父和妻同居通姦 男提告竟敗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17/1yyzd.html
台中市陳姓男子(以下簡稱小陳)因母親把父親(以下簡稱老陳)的日記拿給他看,才驚覺妻子和老爸在外同居通姦,小陳因念及父親養育之恩,並未對父親提告,只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沒想到老陳竟反告小陳偷看日記、妨害秘密,法院以小陳夫婦無法再共同生活,認定妻子有不履行同居的理由,駁回小陳的訴訟,被父親戴綠帽又挨告、還敗訴的小陳感到非常無奈。 陳家原本是三代同堂,小陳和30歲的妻子生有一子,小陳平日在外縣市工作,每周只回台中老家一天,小陳妻子不太能融入大家庭、常與其他家庭成員口角,而全家只有老陳力挺媳婦,甚至小陳妻子想搬出去住,老陳還挺到底說,「要搬就一起搬!」 不過,最先搬出去的是老陳,他告訴家人的理由是不想待在家裡。去年10月,老陳太太(以下簡稱陳母)一臉蒼白,交給小陳一本老陳的日記本,裡頭寫著「租屋五千、和媳婦出遊四百、媳婦早餐一百……」小陳才知道妻子為何常常不接手機、外出「買東西」買了好幾小時。 小陳跟蹤妻子,證實妻子所謂「外出買東西」是帶著7歲兒子進了父親的新家,小陳與老陳、小陳太太三人面對面攤牌,老陳也坦承前年底即和媳婦同居,並說兩人還會帶著孫子出遊過夜,小陳雖然非常痛心,但表明不會告父親。 沒想到老陳振振有辭,認為,「我跟他老婆怎樣是一回事,但偷看我的日記就太不尊重我了。」他堅持要告兒子偷竊和妨害秘密;小陳則表示日記是父親自己放在桌上,母親先看過、再拿給他看,根本稱不上偷竊,他藉由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想拆散這段亂倫關係,讓妻子能回到身邊。 不過,法庭上小陳太太當庭拒絕,並指控陳家小叔常對她口出惡言、毆打她,把她趕出家門,陳母也嫌她只有專科學歷,配不上擁有博士學位的小陳,她已無法再與陳家人共同生活,除非小陳願與她搬到外面住。 小陳則認為,妻子與父親的亂倫行為,已致父親離家出走,「我更不能丟下母親搬出去住。」法官認為,小陳與家人懷疑公媳有染,已致家庭失和,顯然小陳妻子無法與家族共同生活,而小陳又不願意搬出,認定陳妻有不履行同居義務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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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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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考邏輯還真不是常人所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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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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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提出告訴並不是亂提, 提錯了引致告訴失敗, 那只能是怨自己, 法官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給你修訂告訴, 法官應該只針對你所提出的告訴是否成立來判決。
第二, 『母親先看過、再拿給他看,根本稱不上偷竊』, 是一個完全錯的概念, 除非他看之前, 並不知道那本是他父親的日記, 否則的話, 甲廠的工程師將他們工廠的機密文件先看過, 交給對手工廠乙的高層看, 也應該稱不上是偷竊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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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my home
文章: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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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被抓到不算偷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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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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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戲劇標準戲碼
懦弱男, 姿色女, 色公公, 壞小叔, 惡婆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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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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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團隊關切本案發展中 近日將派專員來台取材
並將與當事人接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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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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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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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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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落跑中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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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讚!! 又是一場年度大戲!! 話說~他老爸有問題, 應該是惱羞成怒了吧! 母親戲份比較少~她應該可以加戲告她老公啊!!! 苦了是男主角, 辛辛苦苦唸到博士... 老婆卻被拿去還親情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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