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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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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新聞]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4/1ql0u.html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更新日期:2009/09/07 02:50 陳權欣/竹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權欣/竹縣報導】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
意願,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
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程母也覺不可思議,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
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

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
九十六年六月間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
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

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
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
元的規定。」

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


程女還說,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
動家具將房門打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


兩隻貓走失後,程女很難過沮喪,今年初,劉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她據實
以告並道歉,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


程女表示,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對方今年六月
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程小姐
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應該是有愛心的人,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是貴了點,可
不可以少算一點」,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
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
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


劉雅甄昨受訪時說,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很
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
要善盡領養之責。


再者,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
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劉雅甄昨天獲悉程小姐向
媒體投訴怒不可遏,再度打電話給程女,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甚至考
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



另外一篇討論,有相關的秘辛

---------------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5&replynum=last
     
      

此文章於 2009-09-08 07:52 AM 被 老鬼 編輯.
舊 2009-09-08, 07:49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鬼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轉貼)


我的事件懶人包:
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75768

這裡我重新整理了劉小姐對事件的進一步說明 子標題的內容是我自行加上的。
原文在貓咪論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32&topic=11855

網友三小喵問:不知道當初記者去做採訪時 有沒有告知雅 他要刊登她的全名?
2009/09/07 08:25pm
是的
他完全沒有告知
而且
這個記者完全知道實際狀況
他有打電話來跟我做確認
卻還是做偏離道很離譜的報導
我明天會打電話到報社抗議
並且去存證信函
希望這位記者有好的理由可以解釋
------------------------------------------------
難道
想要幫辛辛苦苦奶大的貓咪找一輩子的幸福是那麼奢侈的事嗎?
若是您的愛心認養賞味期限只有1.2年
那麼
貓咪的生命有10年以上
您只有1.2年賞味期限的愛心就留給你自己吧
給貓咪一條活路
他們無法在養尊處優了1.2年後出去流浪
甚至沒有結紮
自己都搶不到食物的狀況下
可能還要懷孕大肚子生小貓奶小貓
對「親自幫他挑選」以為可以愛他一輩子的認養人的中途來說
這太殘忍
對貓咪來說
更是殘酷


許多人問:為什麼要罰款十萬?十萬太多了?罰鍰的流向?
2009/09/07 08:32pm
我請他把款捐給動保單位
可以幫助更多的貓狗
當作贖罪
他似乎不肯
直到現在他還認為被打壓
所以覺得自己很無辜
那麼
那兩隻沒結紮在外面是死是活都不知道的貓咪不是更無辜


許多人說:認養人只是無心之過 他已經善盡了愛心與責任...
2009/09/07 08:44pm
首先
我在知道貓咪都不見了是在半年後
本來我還沒有很生氣
只是很傷心
請對方帶我到貓咪不見的地方試圖尋找看看有沒有找回的機會
貓咪不見得地方是一個很黑很黑的防火巷
我大白天去啥都看不到
認養人說兩隻貓咪在那邊前3天都還有在叫
後來就沒聽到貓叫聲了
他說他天天回去找

那麼黑到不行的防火巷
我問他有拿照明設備看看貓躲在哪邊嗎?
黑的地方燈一照貓眼就會閃閃發亮
很容易發現貓咪的
他回我說:他沒想到拿手電筒
那麼
黑漆嗎嗚的地方他說天天去找
你相信嗎?
天黑都會知道要開燈
去找貓沒想到拿手電筒
這......我很難說服自己相信
接下來
我問他怎麼沒有去借誘捕籠來抓
他也回我;他沒想到
我.....
最後
我問他
為什麼沒有馬上通知我
貓咪前3天都還在的耶
他也說:沒想到要通知我

以上
我很想很想相信他是真的很擔心貓咪的安危
但是
我實在是無法說扶我自己相信他真的有去找
貓咪在那邊叫了3天
這3天
一定可以找回來的
他做了什麼?
什麼都沒做
所以第4天
貓咪就再也沒出現了


許多人說:結紮有什麼重要性?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2009/09/07 08:51pm
當初在調委會時
委員確實有幫他求情
說他年輕可能不知道事情哪麼嚴重
我當著委員的面前
問他
你自己當過中途送過貓
點頭
那你有沒有請認養人簽切結書
點頭
那你有沒有要求認養人必須在6個月大時將貓咪結紮
點頭
那麼你自己為何沒有做到
默.....
聽完以上
委員就靜靜不敢再為他講任何話了
因為確定他「明知故犯」
他不是不懂
他自己送貓都要簽協議書的
所以他很清楚裡面的條文
他說他不是很清楚
我確認
我當初是「一條一條」說明給他聽的
他自己送貓簽的協議書也是這一份
他說他不清楚......有失憶症還是說謊咧?
也許有人會說
這樣誰還敢認養流浪動物
我只想說
是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吧


許多人說:切結書違反公序良俗,法律根本不會支持獅子大開口的認養人...
2009/09/07 08:46pm
已經確定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2009/09/07 08:58pm
事實
他知我知天知地也知
我只關心貓咪的幸福
我只自責我瞎了眼親自把這兩隻貓咪推入地獄
至於他該負責的
法律已經裁定了
切結書有沒有效
都已經裁定了
還需要討論嗎?
 

此文章於 2009-09-08 07:52 AM 被 老鬼 編輯.
舊 2009-09-08, 07:50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鬼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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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93
舊 2009-09-08, 08:00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lphus..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我就怕op,所以有用搜尋找新聞標題,可惜貼文的人不是轉貼新聞的
舊 2009-09-08, 08:03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鬼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dolphu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93
引用:
作者老鬼
我就怕op,所以有用搜尋找新聞標題,可惜貼文的人不是轉貼新聞的


常用搜尋的人,就會知道該幫自己的標題分個類

ex:[新聞] ....

舊 2009-09-08, 08:09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lphus..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總之..搞到最後.....

想養貓的...就花錢去買...
或是看朋友有沒有貓要送養...
至於網路上那些要簽約領養的..就別看了...
舊 2009-09-08, 08:34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咕咕鳥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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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領養 "簽約" 這回事,

肯定會嚇壞潛在的領養人,

何必替自己找麻煩 !!
舊 2009-09-08, 09:10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  
影 子
*停權中*
 
影 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還好啦!
就一隻五萬
又不是五十萬
別搞的滿街都是窮人
舊 2009-09-08, 09:41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影 子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dolphu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93
引用:
作者影 子
還好啦!
就一隻五萬
又不是五十萬
別搞的滿街都是窮人


如果考慮會認養的大多數族群,5萬是會嚇退人的.......
舊 2009-09-08, 10:05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lphus..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影 子
還好啦!
就一隻五萬
又不是五十萬
別搞的滿街都是窮人


5萬勒 ~

自己買來養, 還比較自在些 ....

這不就是變相鼓勵 "購買寵物" 嗎!?
舊 2009-09-08, 10:1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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