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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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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命令,請了解法院文件的朋友入內,感謝
合著說現在是要準備抓可能救命的稻草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曾經在某銀行辦過個人信貸,目前也正在償還中。 那由於這前幾個月正好轉換工作,現在也是找個兼職的先做。 所以在償還款項的時候有延誤到﹝不過後來有入款!﹞ 但目前也是按月償還 今天收到該銀行跟法院辦理的交付命令,那小弟就很慌,打了電話過去問之後 對方銀行的催款部門是跟我解釋這個交付命令是還款延誤過一定時間會由該銀行法務部門去法院辦理這樣一份交付命令,主要功用在於主張債權提醒債務人要準時還錢,並無說要債務人一次還清。 ﹝以上是對方的回應﹞ 可是小弟越看內容越不是那樣的感覺,總覺得是銀行方面要我連本帶利一次還清。 以下是交付命令文件的掃圖連結 http://i120.photobucket.com/albums/...20HELP/0001.jpg http://i120.photobucket.com/albums/...20HELP/0002.jpg http://i120.photobucket.com/albums/...20HELP/0003.jpg 不知道板上是否有前輩比較瞭解這類狀文章法的,可以將小弟當小學生一樣解釋說明這交付命令的內容涵義以及小弟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先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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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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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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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只是債權人在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時
由法院提出的一種書面文件 您可以用"支付命令"稍微搜尋一下即可 這東西就跟存證信函一樣 也不需要看到是法院來的就害怕 剛剛有看了一下您上傳的資料 要求的應該只是準時支付而已 因為他的日期一直都是xx年xx月x日到"清償日"止 也就是說只要你按時繳款即可 不需煩惱 其實這只是一種銀行催收的一個流程 就像哪個催收部門的人講得一樣 take eas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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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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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小弟現在雖然有兼職工作,不過也是找正職找的團團轉
下班一下子看到這文件真的就慌亂了! 更不用說文件上面的電話幾乎都是KEY 錯或是要轉接再轉接的.... 光是找到那位行員就花了我一個小時時間! 真的是很慌亂! 不瞞你說,還差點哭出來....... 現在感覺安心多了!在仔細看看文件,的確跟你講的一樣! 這樣就安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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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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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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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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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 請問有什麼不妥嗎? 突然用這個表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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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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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穹蒼孤隅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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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純就文內容理解:
(1)「詎借款人自97年11月9日起,即未依約繳息,迭經催討無效,是已喪失期限利益…」 也就是你的還款期限已經不再是99年了。小心 (2)我認為應該儘速引用「20天向本院申請異議」那條,真接向法院連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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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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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出異議
就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院提出異議狀(不能跑錯) 不須理由 不然視同正式的判決成立 如此一來 那麼理論上來說 你就需要"立即"全額清償(判決成立) 銀行也就可以據此請求強制執行等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assist01-04.asp 異議狀請如下填寫 法院有賣 http://ntd.judicial.gov.tw/big5/Use...B0%E7%8B%80.doc 此文章於 2009-01-22 01:56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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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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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 沒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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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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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網友已經有說明重要性了,我再雞婆補充一下...
![]() 支付命令的文件,必須注意的是需要在收文後的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這支付命令就如同法院正式判決的效力,是可以強制執行財產查封與扣薪動作的。 因為隔著年假,不曉得算不算在20天內,所以最好這二天趕緊以限時雙掛號寄出,過完年後2/2開始打電話詢問法院是否有收到,找一找信封上面應該有聯絡電話,找文件上的書記官確認。 提出異議的意義在於可以讓銀行的動作緩下來,銀行若想要有可以強制執行的權利,就必須正式提出訴訟,這樣你開庭還有可以提出自己意見的機會。 另,所謂兼職工作是有國稅局可以查到需要繳所得稅的工作嗎?若不是,目前正好是你的大好良機,因為可以以失業為理由,趁此機會向銀行提出債務協商的動作,當然重點要擺在你原本該繳的本金利息都願意繳,只是希望還款期間可以拉長,一般銀行應該是會同意的,甚至運氣好可以減息。 若銀行不同意協商,那將來上法庭時,可向法官表示你有還款意願,法官才有立場幫你說話,讓你重新取得分期還款的機會。 有需要債務協商的話,請利用Google查詢 徐中雄立委 與 法律扶助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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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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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異議後
法院就會進入程序 接下來法官就會諭令調解會是逕行訴訟 不過才十萬塊 記得連小額訴訟的門檻都還差了點 法官一定會要大家自己去調解 "如果"真如樓主所言只是當時延遲 後面又都繳款正常 那應該這樣調解後就結束了 我當初是老闆欠了新水跟資遣費 就消失了 最後也是只能這樣 更慘的是老板也脫產光了QQ 如果你相信銀行不知哪個X人所言 "只是例行公事 不會據此對付你" 那你也可以置之不理 (不過請告知要錄音 並且錄音存證並於錄音中述說時間與對方及本人資料 雖說理論上都可以調音檔與記錄 不過誰知到銀行會不會偷消記錄) 其實直接去一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送異議狀即可 這樣比較保險 此文章於 2009-01-22 03:29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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