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hopko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嘉義
文章: 127
幫人錄電視影片並收費 請問有侵權或相關問題嗎?

事由:
97年2月22日 A先生由於要出國 無法觀看電視
打電話(手機)委託我使用電視卡錄影2月25日 於"緯來電影台"下午4.55~7.00

撥出的 "今晚誰搞鬼"電影 剪輯除去廣告 並轉錄成DVD 1片

完成後DVD一片在97年2月26日 由本人(乙方)使用郵寄掛號 寄到甲方A先生住址 完成此次委託交易

PS:1.甲方A先生 以於出國前2月22號 將錄製影片"工錢" 匯入到乙方我的戶頭
2.我已經收到錢
3.我現在還沒開始錄影 也還沒開始剪 現在時間中午12:00
4.我不認識A先生 只有說過話 以及他的連絡資料
5.A先生 在我BLOG 知道我有錄影剪輯設備 並得知我連絡資料(MSN 信箱那些的)
6.因為此事 本人與關心我的家父 昨日發生爭吵
(大人的顧慮有時 往往是金玉良言 而且是對的)


A.如果這有侵權到 或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會全數退還A先生給我的"工錢"

B.如果這事並無不妥 我想接受委託 我該如果保護我自己 並讓家父不擔心
     
      

此文章於 2008-02-25 11:58 AM 被 shopkou 編輯.
舊 2008-02-25, 11:55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opkou離線中  
皇極驚世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99
覺得....
應該是沒有侵權啦

因為你沒有公開販售
也沒有公開播放

算是A先生想看節目
拜託你幫他錄電視
而他給你一些謝禮(紅包)

所以是沒有侵權問題滴

有請比較懂的大大解答
 
舊 2008-02-25, 12:09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皇極驚世離線中  
Sailinlaomou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67
基本上任何形式的翻拷或是翻拍OR錄製有版權的影片都是違法的
聽你爸的話是對的
舊 2008-02-25, 12:11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linlaomou離線中  
YellowPig
Major Member
 
YellowPi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這種事幫認識的人私下做就算了,
幫不認識的人....小心會是在釣魚喲.....
舊 2008-02-25, 12:14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ellowPig離線中  
keyy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一定有!自錄自看沒問題,但是如果有收費不管是以什麼名義收費都是有罪的
舊 2008-02-25, 12:50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yyer離線中  
喔喔
Basic Member
 
喔喔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如果他給你的報酬~~
接近於租片的價值~或者超過~~
那釣魚的機會還滿大的~
因為1.有轉帳交易記錄~
2.有談話記錄(msn)或手機錄音~~
有這些證據對你是相當不利的~
舊 2008-02-25, 01:42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喔喔離線中  
chk
Golden Member
 
ch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跟對方不熟...這種錢少賺為妙
退款給對方吧
舊 2008-02-25, 02:01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k離線中  
leoatx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小心會是在釣魚...........
有轉帳記錄
有證據燒錄光碟片
小心賠不完.....
舊 2008-02-25, 02:05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oatx離線中  
mondeo30
*停權中*
 
mondeo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都已經是商業行為了,你說有沒有罪?

如果委託人要你錄製的是該人之著作所有權影片,
當然沒有罪,但錄製的是第三人所有權著作物…
你當然是從犯。

釣魚的話,該員警是為主犯,老實說,他才是該賠償跟被關起來的人。

此文章於 2008-02-25 02:08 PM 被 mondeo30 編輯.
舊 2008-02-25, 02:06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ndeo30離線中  
nirvana
Major Member
 
nirvan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莫那家
文章: 148
如果換個講法,
我只是被甲方A先生聘顧工作,
工作內容是幫他錄影剪輯,
薪資是以工作時數計價,
這樣算是應該跟著作權無關吧!
有的話也是A先生須自行負責。

不過還是小心為上,
對方要你把****剪掉實在怪怪的,
搞不好哪天在對岸的網頁
看到你的作品...
舊 2008-02-25, 02:43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rvana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