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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你女友的床上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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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Art_ID=3770417
彰化縣一名居心不良男子,跑去逛女子內衣特賣會,趁一群婦女搶購內衣,認為有機可乘,從後偷摸一名專注選購的妙齡女子胸部達十秒。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為由判決無罪。判決引起司法界譁然,檢察官認為法官的判決離譜「不食人間煙火」,昨決定提起上訴。 法界譁然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姚淑文昨強烈質疑法官的判決,她說:「無法引起****、是以誰的標準為標準?法官怎麼知道當事人的身心狀況如何,作為婦女團體當然會覺得這個判決理由很荒謬、無法接受。如這種判決理由可成立,那婦女人身安全還有什麼保障?」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毓蘭不滿的說:「這樣的判決真是台灣的驚奇,婦團無法接受。法官滿腦父權思想,只管加害人有無達到快感,完全沒考慮被害人十秒鐘受到多少驚嚇。」 判決違背社會大眾認知 彰化地院一名資深法官也痛批:「判決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期待。」該資深法官表示,胸部是女性的重要性象徵器官,摸女子胸部十秒還判無罪,已和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極大的背離,「難不成鼓勵男性拿著這無罪判決,到處摸女人胸部?如果承審法官的家人遭襲胸,還會作出一樣的判決嗎?」 摸胸案發生在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當天彰化縣員林鎮的內衣大廠曼黛瑪璉舉辦內衣特賣會,溪湖鎮蔡姓男子(三十歲)擠入人潮,繞著眾多婦女圍著選購內衣褲的攤車打轉。 蔡男混入選購婦女中,靠近一名二十歲女子身後,趁對方忙著挑選衣物,從後伸左手穿過女方腋下,撫摸對方胸部達十秒;被害人突覺胸部有異,低頭看見一隻手正按在自己左胸上,立即轉頭尖叫:「色狼!變態!」 此時蔡男拔腿就跑,保全人員聞聲已將他攔住並報警。蔡男落網後辯稱,他是要幫大嫂買內衣,挑選衣物時不小心觸到被害人胸部。但有服務員作證說,蔡男在會場裡逛了一個多小時,都在看女生,不像要買內衣樣子。 被害女子向警表示,當時人擠人,起先感到有手不斷碰觸到自己胸部,還以為是其他婆婆媽媽不小心碰到的,沒想到低頭卻看到是色狼魔爪,轉頭就看到蔡男,覺得自己被摸胸至少十秒。因此檢方以強制猥褻罪嫌將蔡男起訴。 審理本案法官簡婉倫認為,被告蔡姓男子對被害女子施予的暴行時間甚為短暫,被害女子尚未及時知覺有侵害發生,等反應時該行為已結束,故被害女子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的感受,因而認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官:讓真理越辯越明 合議庭法官認為,該案被告應是犯意圖性騷擾之行為,但《性騷擾防治法》在去年二月才修正實施,其行為也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下,蔡男行為只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猥褻之舉動調戲異性之規定。但有律師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後,仍有許多襲胸案依強制猥褻罪判刑,顯見仍須以事實認定。 作出這項判決的彰化地院合議庭,由法官許旭聖任審判長,陪席法官是吳俊螢、受命法官是簡婉倫。吳俊螢昨表示,既然檢方要上訴,就讓真理在司法程序中越辯越明。 彰化市秀傳醫院精神主治醫師黃玉梅指出,能否引起一個人性慾的時間與方式因人而異。例如,一群男子經過檳榔攤,有人對檳榔西施有性衝動,有人則不會。客觀上,男子對妙齡女子摸胸十秒,縱使被摸的人專注於他事未引起****,但摸的人勢必有引發性衝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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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中
文章: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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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damnblue]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70829&Sec_ID=5&Art_ID=3770417
彰化縣一名居心不良男子,跑去逛女子內衣特賣會,趁一群婦女搶購內衣,認為有機可乘,從後偷摸一名專注選購的妙齡女子胸部達十秒。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為由判決無罪。判決引起司法界譁然,檢察官認為法官的判決離譜「不食人間煙火」,昨決定提起上訴。 ========================================================== 看到這樣的新聞,第一個反應只有"誇張"~ 這樣的判決難道是要鼓勵人們做這樣的行為?? 反正又不違法又可以滿足變態的心態~,反正只是短暫的摸摸觸碰而已~ 看來還是行李打包,遷居到彰化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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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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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 good !
明天就帶個碼錶上街 不用10秒 一邊4秒就好 兩邊合算8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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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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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該是 阿宅兄 "出手"的時候了... ![]() 此文章於 2007-08-29 10:29 PM 被 wu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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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中
文章: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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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忘啦.....這只有在彰化地院管轄的範圍可以喔~ 其他地方還是別這樣做好~哈哈 或者,您也可以嘗試一下..看看別的地方法院會不會也做出同樣的判決!! 這樣可以造福無數的仁兄阿!!!~台灣女人....妳們要小心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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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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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兩邊都要摸 哪來的第三隻手拿碼錶讀秒... 還是找女朋友摸摸就好 摸咪咪不兩邊一起摸 實在是很要不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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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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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同學... 無法可管的時間已經過期了...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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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免註冊薪資行情查詢 - 人力銀行最討厭的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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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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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還沒規定的東西本來就不能罰
性騷擾防治法都已經立出來了 現在有啥好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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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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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官也有很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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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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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遇到同一個法官才行喔
其他的可能不吃這一套 法官制度該改一改了 不適任的要有淘汰機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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