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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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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父母好像都不管自己女兒在外面鬼混
剛剛跑出去買東西經過一間Bar,我看到一個大概不到20的女生
在水溝那邊挖兔子,然後旁邊兩個男的在拍她催吐??店裡面也有 不少正妹,這種現象是常態嗎?不過混夜店的女生真的都很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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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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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滿20歲為成年
刑法 滿18歲為成年 雖然監護人(父母)對於未成年(under 20)的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擁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與義務 但是 18歲以上若是做出違反刑法 的行為 已經是以成年人犯來論處 所以 18歲以上是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的開始 不要18歲了還要牽托父母有無管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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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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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鐵鍊綁住嗎?年輕時候有幾個是父母說什麼是什麼,愈不讓你去的愈是偷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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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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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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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以偏概全
你在夜店那種地方看到的也只是一部分的人而已,並不是所有男人或是女人都會去那種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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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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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是 挖兔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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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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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兔子 就是吐 催吐 這樣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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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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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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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酷拉力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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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較常聽到的說法~應該是抓兔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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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舊的帳號忽然不能用了 為什麼資訊展總是再出清存貨 為什麼有那麼多難看的政治新聞 為什麼棒球不能一年365天都有得看 為什麼那麼多為什麼都沒有人來告訴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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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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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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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父母不管
而是現在的小孩很難管教 不喜歡讓父母管 稍微管教一下就大吵大鬧 不是跟父母頂嘴就是鬧離家 況且年親輕人會真的告訴父母自己要去那嗎 ? 現在的年輕人明明要去PUB 或KTV 卻跟父母講去附近的朋友家 父母打電話關心 嫌煩就把手機關掉.. 小孩 : 爸 媽 我要去朋友家 晚點要去看電影 家長 : 好 ! 幾點回來 小孩 : 不知道 ! 家長 : 要早點回來喔 ! 小孩 : ..好啦 ! 真囉嗦.. 小孩找朋友說 : 走吧 ! 不是要去跳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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