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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瀏覽投票結果: 自己當老闆還是打工就算了??? | |||
| 自己當老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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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4.55% |
| 幫別人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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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5.45% |
| 投票者: 22. 您不可以參加此投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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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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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Montreal Canada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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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做有關手機方面的生意
我最大的對手/朋友最近想請我幫忙 應該是幫他工作 其實想併吞我 如果我答應的話 我將要放棄我所有的一切心血 客人 我將從老闆變成幫人家打工 我可以選擇固定的薪水還是他公司全部盈餘的30% 不過如果我不加入他的話 我的生意一定會有影響 他也一定會打壓我的 當全部都輸給對手的時候 這場仗還打的下去 還是要投降? **** (沒有 / 10萬/月) 價錢 (差不多, 不過他的進價比我便宜) 知名度 (剛開始 / 很多人知道) 種類 (20 / 80) 資金 (100萬 / 900萬) 店面 (沒有 / 有) 客戶 (五倍) 歷史 (一年多 / 五年) 售後服務 (差不多) 成本 (低 / 高) 收入 (10-15萬 / 不知道) 我想問大家的意見 看我又怎麼做決定? 還是有可以跟他對抗的方法?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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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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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的薪水是多少, 如果30%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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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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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者橫大,小者等著風光嫁掉
你問那些被吃掉的老闆吧 看看他們有什麼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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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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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要好好的考慮,請對方給你一點時間,
最少一個月不算久,這段期間還可以觀察評估一下對方的生意狀況, 另外,有幾種方式, 1.直接把店賣了,然後當他的員工。 2.股東的方式合併,風險比較大,責任也比較重,真的賺的錢也比較大。 3.做口碑,跟他拼了。 4.搬家,或是同1.拿了錢,到其他地方再開一間。 我是覺得可以考慮2.的方式,但是前提是,分配分紅、股權、責任、損失、、、、等, 都要白紙黑字的說清楚,醜話要說在前面,不要到時引起糾紛,朋友都做不成了。 我沒有投票,因為這事不是二分法就能解決的, 商場如戰場,無奸不成商,想賺多一點,就要看誰比較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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