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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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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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訐譙-黃色鬼屋舊品重新包裝當新品賣
嗯∼不知道這話題開在區對不對?! 2/2 我在小黃屋淡水門市買了Apacer宇瞻 60X SD-512MB (069991 ) 本來是想買 MMC卡的, 這樣不只PDA可用, 我的NOKIA 3300也可以用, 因為不想跑光華,且小黃屋不賣MMC, 所以只好選SD... 嗯! 事前有大約在網路上查過大約的價錢, 512MB 的記憶卡都超過1000元 到了門市稍為問了一下後, 突然看到店員背後有一個APACER的卡只要 NT.888元!! 想說這是到目前為止看到最低價的, 於是就買了回去... 回去一拆開來要用時, 發現這張卡已經用過了, (但商品原本包裝完整) 裡頭有個資料夾 DCIM\100CANON\IMG_0022.JPG ,檔案日期是 2005/01/01 12:00 看來, 這張卡似乎在去年元旦時被店裡的員工拿去在相機裡用過! ![]() 雖然我自己也知道有些商家有時會拿店內的記憶卡來試相機給客人看 (所以這張卡應該也是這樣而被用過) 也有些是顧客的退換貨 , 大部份的店家都會將卡格式化後 , 再包回去...., 這樣下一個買的就查覺不出來了 我知道就商家的角度而言, 這是常態, 反正商品也無損傷..., 有時原廠出的貨也有這樣作的 那,既然已經了解這些...又何必大驚小怪呢? 有人可能會說, 拿回店裡跟他們換個新的不就好了, 要不就退錢嘛~~ 但我可不這麼想 !! ........因為...這就好像小偷偷東西被抓到時說 : 還給你就好!! 嗯!...那...沒被抓到呢? ....... 算客人倒楣!! 如果我是門市人員, 我會拿一張卡固定當作給客人試用的, 這張卡要不就向老闆申請, 老闆拘門的話, 要不就拿自己的出來用... 當一個門市銷售人員自己總該會有吧! 門市把展示品(或說是試用品)重新包裝, 當成新品賣, 這種行為不該是常態! 展示品應事先告知消費者,要不要已特價販出再議~ 如果,當時店員有說這是展示品,特價中..., 以 888 這個價錢, 我會樂意購買, 因為我知道這種商品不會有太大損傷... 但, 這次明顯的是被商家欺瞞在先, 所以我不能接受只有退貨或換貨的作法, 這不是"奇檬子"的問題, 這是法律上的詐欺問題, 得視買方是否同意合解 至少得有一定的補償, 才能給商家的這類作法一點教訓!! 沒被抓到的也就算了, 如果被抓到商家都以為可以退貨還錢了事, 久了之後, 什麼樣的黑心貨都有可能出現~~ 如果各位也認同退貨還錢, 那麼不只以後沒有特價品這種好事 你們以後買東西都得小心, 包裝完整的並不代表商品就是新品! PS. 基本上, 我認為這張一年前已經使用過的卡若有事先告知, 也許值 888 元!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價值只有 444 元 ! 此文章於 2006-02-05 05:32 PM 被 eds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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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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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2-05 05:49 PM 被 cheanp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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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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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的記億卡是哪種包裝??是一般記億卡那種硬式透明包裝嗎??
如果是..那大概就是讓廠商自己拿回去包的~ 這張圖因該是在像機還沒設定日期時就拍下的吧... 因為這張卡第一次進貨大概是在06/01/21的時後~ 此文章於 2006-02-05 08:09 PM 被 TK3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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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kao
文章: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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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沒啥好大驚小怪的
很多店家都會像您說的先格式化再賣出 認真說來這也是欺瞞的一種 只是小黃這次做得不漂亮而已 您不願意更換 有人可能會說, 拿回店裡跟他們換個新的不就好了, 要不就退錢嘛~~ 但我可不這麼想 !! ........因為...這就好像小偷偷東西被抓到時說 : 還給你就好!! 那就是對於這個過失沒有原諒商量的餘地嚕? 那平心而論您要怎樣才會甘心呢? 精神賠償?十倍賠償?店長登門道歉?送贈品? 我相信小黃使用新品後再裝回是不道德的事 但在不妨礙使用的情形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是要你消極面對這樣的事 您的時間很寶貴 再去理論也是浪費時間 因為不可能有什麼補償會給您對小黃更加照顧 而小黃都是吃人加薪水的員工 您去也是吃力不討好看人不耐煩的臉色而已 我是以比較實際的層面來說 要嘛 就頂多以後不去小黃那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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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錢莊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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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這不是新聞了 但是我還真希望你去當店員 願意拿自己的卡讓別人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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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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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X發"買過4千多元的東西,回家拆開一看,差點沒昏倒,物品上竟然貼一張 "故障"的貼紙! 不過他沒騙我, 真的是故障品! 只能拿回去換,心裡也只能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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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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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消費者自己也要負一點責任吧!
譬如說, 在商品無瑕疵的情況下, 有人可能東西相衝或不合用, 也只能跑回店裡要求換貨或是退貨, 雖然此舉於法無據, 但是許多店家也都會配合客人這種狀況 (當然有些不會這樣, 或是換東西要收個手續費), 但是換了東西...那原來的東西呢...? 最後還是消費者要承擔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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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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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摩子的問題 大家都想買新的 如果客人用過退貨 應該告知一下
小黃屋員工好像挺隨便 員工來來去去就知道 沒什麼注意培養專業接待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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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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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換個角度想…站員怎麼會拿自己的卡去用 當然是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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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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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的回應都蠻理性的, 沒有像我之前在這裡看過的幾篇文章一樣, 只要一有人說有""黑店"", 大夥兒就跟著一路落井下石!! 在這邊先報告一下, 小黃屋的人已經主動向我連絡, 我對他們的回覆非常滿意, 因此,我也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要求,對於他們的客服流程我給 99 分 (有一分我不給!!詳情後述...) 小黃屋還是我以後方便購物的地方!! 先回應 TK3D 的問題 1.這張卡的包裝就是如您說的--般記億卡那種硬式透明包裝 不過, 重新包裝是在他們店內完成, 他是說當初原包裝沒有加熱密合 (我知道廠商-經銷商展基)有時可能會給備用包裝...,因為我以前跟業務要過) 2. 這張卡據門市人員事後的解釋, 是在去年10月進的貨, 跟你說的有點出入,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聽錯?! 3. 嗯!這張圖據他們解釋,就是因為相機機還沒設定日期時就拍下的... 再來是 botdf 的看法, 我也認同! ....有些時候某些消費者的不理性購物行為, 會損及其它人購物時的權益 還有"我愛賺錢"..., 感謝您的抬愛!! ....事實上,我自己就是在光華商圈當過店員; 對! 我以前的確就是拿自己的設備在工作時當成試用品 因為自己也愛敗家, 而且自己在賣這種東西, 總該親身購買使用, 在銷售時才能因為了解產品, 而給顧客適當產品資訊~~ ethanethan, 您的看法我就得多花點時間來再說明一下囉... 首先, 站在一個消費者的立場, 應有的消費權益不因為商家在營業上的種種藉口而受損. 我自己也是零售服務業的一員, 也常在公司的""政策""與自己的良心之間的兩難中作拔河! 引用:
我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論述這類"消費權益受損"的問題, 先再強調一下"正確觀念", 商家絶對不該在被顧客發現有不當侵害後, 認為只要退貨退款, 就可以解除其責任!! 許多商家常以為在兩造買賣關係消除後, 其間所發生的法律責任也跟著消失 因此常會要求消費者以退貨退款來解決紛爭, 許多消費者也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答應 但事實上, 消費者若因此買賣關係而有權益受損(不管實質或者精神上), 仍然有權請求賠贘!! (關於請求賠贘的權利這點我絶對站的住腳) 但是受害的一方也不可以因為有法律的支持而蠻橫起來!! 先前家樂福發生的事, 大家可能都不以為意...,但在我看來卻有相當的探討空間 【家樂福常常在貨架上的商品標示卡打著特價, 而在收銀枱卻仍以原價結帳!!】 http://libertytimes.com/2005/new/oct/11/today-life6.htm 我對當時新聞中那位家樂福公關的解釋(顧客任意更換價格牌)相當不屑~~ (去他的~~~品名及標價明明是打在一起的,且確實有特價, 報導中也拍到特價卡証據) 有錯!就要誠實 , 不該在大眾面前試圖掩飾,不管是有心欺騙, 或者只是管理上無心的過失!! 而據該名公關所說, 消費者要求賠償金額太過不合理(實際多少我記不清,但有超過萬元) 對於這點, 我覺的那個客人就真的太超過了...., 算起來, 只能要求幾佰元!~ 因為....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依照法律規定,以貨架標價為主,如經長期觀察, 業者多次出現上述情形,恐涉故意,消費者可依消保法,向業者要求貨價3倍的懲罰性賠償。 而這類事件之中, 商家常以...『公司規定只能退價差』..這句話來敫衍消費者!..這點我也相當不以為然!... 去他的公司規定!!..公司規定有比法律規定大嗎? 如果, 商家自以為可任意曲解法律對消費權益的保障 如果, 消費者遇到侵害都不爭取對商家的懲罰性賠償 如此姑息下去, 消費市場就會失去平衡, 越來越多的商家無法無天, 總有一天會讓您自己遇上這種事! 我所舉的家樂福的例子跟我在小黃屋遇到的事, 其中關於"權益請求"上的量度是相同的... 所以, 關於 ethanethan 的提問.... 各位自己心中應該要有把尺!! 而我在這種事的處理態度, 也就只有一種--->視對方而定!! 如果對方在權費權益這方面有相當的認知, 我可以完全接受業者的任何條件, 並不一定得要有賠償~ 如果對方蠻橫不法, 那麼我也不會客氣, 跟對方周旋到底,直到得到法律規定的保障 並不是為了自己一時的利益, 而是要"教育"這些業者重視消費者、尊重他們的顧客 站在一個消費者的立場!給大家個建議... 若各位以後遇到這類事情, 希望也能挺身而出, 爭取適度的權益, 而不是讓業者悻然而逃~ 因為您的姑息將會使下一個消費者受害, 而您的受害即是別人的姑息所造成! 此文章於 2006-02-06 09:14 AM 被 eds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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