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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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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仲介外籍新娘 不得刊登廣告

陳嘉宏/台北報導內政部戶政司人口政策科長陳子和昨天在立法院表示,現行法令不允許仲介中國大陸婚姻媒合業者刊登平面與電子廣告,考量法令一體適用性,政府將規畫,經營外籍新娘(新聞、網站)婚配業者也不得刊登廣告。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正視婚姻媒合業問題」記者會,拿出若干經營中國大陸與外籍婚姻仲介業者在網路上刊登的****,屢屢以「保證處女」、「跑掉換一個」吸引外界目光。黃偉哲並當場公布三段與媒合業者電話錄音,業者在電話裡不斷提及保固期限、保證女生年紀與是否處女的話題。

陳子和指出,依據民法規定,內政部在一年半前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審查小組,規範經營婚姻媒合業者,嚴格把關違反善良風俗的****,期間開過五次會,懲處十二個案例。

陳子和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以及****處理法規定,不論刊登中國大陸婚配平面與電子廣告者,一經查獲得懲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考量法令一體適用性,政府正著手規畫,仲介外籍新娘與婚配業者也不得刊登廣告。陳子和說,婚姻媒合仲介是新興行業,直到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才納入商業法令管理,可是現行公司法與商業登記法,並沒有被授權可介入管理,內政部計畫在未來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中另闢專章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


物化女性是 趨勢 model sg 哪個不是在物化

如果台灣取的到老婆誰會取外籍的 那些立委阿

何不食肉糜?
     
      
舊 2005-12-26, 10:5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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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離線中  
cycpc
Master Member
 
cycp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現行法規的問題

台灣政府就是很奇怪,只要跟中國有關係的通通都不行

君不見其他地區的新娘或是新郎有這樣的問題

我們政府怕中共匪幹來台犯罪

也不用防成這樣

難道每個結婚的都要當成小偷來提防

引用:
作者realeric
陳嘉宏/台北報導內政部戶政司人口政策科長陳子和昨天在立法院表示,現行法令不允許仲介中國大陸婚姻媒合業者刊登平面與電子廣告,考量法令一體適用性,政府將規畫,經營外籍新娘(新聞、網站)婚配業者也不得刊登廣告。

陳子和指出,依據民法規定,內政部在一年半前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審查小組,規範經營婚姻媒合業者,嚴格把關違反善良風俗的****,期間開過五次會,懲處十二個案例。

陳子和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以及****處理法規定,不論刊登中國大陸婚配平面與電子廣告者,一經查獲得懲處新台幣十萬...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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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2-26, 11:0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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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離線中  
李麥克
*停權中*
 
李麥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移動的卡車基地
文章: 114
最好要有貼來源喔

資料來源 網址 作者是誰都要
舊 2005-12-26, 11:15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李麥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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