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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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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上次看了文茜小妹大!
當中他提到一些看法.....提供大家做參考! 節目中的大概意思是這樣....... 我們的立法委員減半後大概有一百多人,分成十個組..... 一個組大概是十個人左右..... 法定的會議人數是1/5...也就是兩個人就可以開會了...... 兩個人便決定了一個案子的通過與否...... 這樣決定出來的東西真的會符合民意嗎?! 立委減半真的就會比較有效率嗎?! 僅供大家參考......^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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