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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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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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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自行進口影片出租 無罪
自行進口影片出租 無罪
2004/10/31/中央社/陳舜協 桃園市某影視社 負責人邱裕隆購入友人自國外旅遊時買入的合法影片,並置於店****租而遭人檢舉,檢警偵辦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月,邱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影片合法購入,出租使用為合理使用,判決無罪確定。 邱裕隆利用友人前往香港、東南亞地區時,購入香港製合法光碟片數片,置於店內供不特定人租用獲利,台灣影片代理商檢舉、檢警偵辦後,認為邱男購入的光碟片侵害影片代理商擁有的著作權,依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邱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發現,邱男所有被指稱侵犯著作權的光 碟片,是邱男友人自國外購置的合法授權光碟,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及內政部函示,自國外入境攜入著作重製物,每次每一著作物僅輸入一份,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並可合法出租,但錄音及電腦程式重製物則不適用。 高院認為,法令保護的著作權利,在邱男友人在海 外購入合法光碟片後已﹁權利耗盡﹂,邱男經由友人處 購入合法光碟片,自然無侵害台灣代理商著作權可能, 而出租也屬法令允許範圍,在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犯 罪下,判決邱男無罪確定。 ------------------------------------------------------------ 由此看來, 台灣的影片出租店家可以不必受代理商的壓榨囉!? 此文章於 2004-10-31 06:28 PM 被 monda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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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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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若是如此 國內代理商肯定不會罷休 看看代理商的反應再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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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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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利委就派上用場了,找個沒人注意的時間,修一修法,廠商的問題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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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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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從LD的時代起,就有這類出租店勝訴的案例了。只是遇到這種情形時,台灣的片商仍會對出租店提出告訴,似乎總是想看能不能遇到對法律了解不足的出租店時,狠狠敲個一筆…… 這類案例的重點是在「自國外入境攜入著作重製物」,用跑單幫的方式輸入DVD,而且每次每部影片只能一張,加上中文字幕有無的問題,對出租店而言,成本及收益上真能划算嗎? 不可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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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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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八大的影片 一般來說港版的規格都要比台版的規格好上許多,而且大都有台式翻譯
甚至有先片可能都還未上映,所以進口港片還出租 還是有利可圖的 只不過一般的出租店是不太可能幹這種事的 惹火了代理商 即使告你不成 我想應該也不可能跟你簽出租合約了 想想一家dvd出租店 租不到出租片 還能活的下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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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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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采一下吧
至少是無恥片商的挫敗 令人心情振奮啊 以後碰到天王片的時候 可以放心大買特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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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Großdeutschland
文章: 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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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廣大民眾真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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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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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著作權法我感覺不太合理,好像都是在保護上游廠商,對出租店很不利,譬如說沒簽約向有簽約的店家購買正版片,廠商也要告,而每年推出的合約都是年年漲價,搞得出租店一點利潤都沒有,
到最後傳統出租店無法生存只好宣佈倒店,只剩下大財團經營的連鎖店。 為何那些大立委們立法時不聽聽小人物的哀號,而只顧那些大人物的『屎弄』(台語) 引用:
傳統出租店真是可憐啊,出錢簽約買片還要看人家的臉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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