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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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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人有興趣攻擊我同學 內有 ip 他想要人家攻擊啦
211.74.15.192
以上是他目前的ip 2003.11.5 pm 21:00 開始 他裝了防火牆 想要知道會不會被攻擊 請要攻擊的人回覆我喔 我跟他講一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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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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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笨到以身試法吧~
過去,帳號被盜都是以竊盜罪、侵佔罪起訴,而在刑法修正案通過後,新增網路犯罪專章中將有適用條款,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罰金。 廣 告 新增刑法中可適用盜帳號的有刑法第358條及第359條。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 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以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罰金。刑法358條、359條均可適用於盜帳號起訴,檢查官大多是擇重以刑法359條起訴。 在網路犯罪專章尚未通過之前,盜帳號案件多是以竊盜罪或侵佔罪處理,但線上遊戲內虛擬物品是不是屬於動產爭議不少,現在新增刑法第36章後,將有更明確的法律規範線上遊戲衍生的犯罪行為,不讓違法之徒逍遙法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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