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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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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013
撿到手機

前些日子在路上撿到一隻手機
正巧我手機也有些小毛病
想說正好拿來頂替一下

但忽然想起之前好像有看網路上說
遺失手機只要開機好像可以用IMEI來查手機的位置
被抓到會將以偷竊來起訴
真有那麼神奇嗎?

還是我想太多
因該當作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拿來用
還是交給警察杯杯
(我真是良好的國民竟然會想到將失物交給警察杯杯)
     
      
舊 2003-08-20, 09:4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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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離線中  
ke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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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如果對方要查的確是可以查得到的
我女友有個朋友認識警察 (好像是警察吧我也忘了...相關的就是 @@)
有一次掉了手機就叫警察幫忙查看看
結果對方就被查到了
後續怎樣不清楚
不過一般人掉了手機通常就算了
看你的運氣囉...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08-20, 10:0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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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送交警察吧 , 半年內沒人領 , 就真的是您的了 ....
其實就算使用 , 除非失主有到警局報案失竊 , 否則被查到後 , 是無法
被以偷竊罪來起訴的 , 最多只是侵占遺失物 , 罰錢而已 !!
舊 2003-08-20, 10:1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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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bubufire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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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小心是王友機...
舊 2003-08-20, 11:1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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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firecar離線中  
oreokhc
Power Member
 
oreokh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101
文章: 569
對於民眾單一手機遺失....電信警察是不會管你的
台灣一天有多少人在掉手機啊
除非是重大案件
像是手機整批被偷....手機門市被搶劫
電信警察才會幫忙啦
__________________
CPU - Intel C2D E8400                                
Cooler - Thermalright HR-01+ ADDA 12cm
MB -
ASUS P5QL-E                                      
RAM - Transcend DDRII 800 D9GMH 2G*2                      
VGA - MSI 4670 DDR3 512MB                              
HD - WD 萬轉小暴龍 36G*1 ; WD 1TB ; Seagate 7200.10 320G*3 NCQ      
Opt. Storage - Benq DW1640 ; Lite-On 52x combo
LCD - DELL 2408WFP
Speaker -
Altec Lansing MX-5021
Case -
Lian-Li PC-60B plusII
PSU - NS-600 600W
Mouse -
Logitech MX-510
Keyboard -
Logitech 銀幻手
舊 2003-08-20, 11:3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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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okhc離線中  
shiuitsao
Master Member
 
shiuits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
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署或自治
機關,並將其物交存。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
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
公開招領吧!有三成價金可拿....^^那支大約市價多少錢?
舊 2003-08-20, 11:5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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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離線中  
sapia
*停權中*
 
sapi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151
Angry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
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署或自治
機關,並將其物交存。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
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
公開招領吧!有三成價金可拿....^^那支大約市價多少錢?


小弟之前檢到一個皮夾裡面現金與信卡都不少
想說送警局好了 結果一進去有個條子問我做什
小弟就說了....他看了看就說好了 我們會連絡失主來領的
舊 2003-08-20, 01:5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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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ia離線中  
救救我的帳號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pia
小弟之前檢到一個皮夾裡面現金與信卡都不少
想說送警局好了 結果一進去有個條子問我做什
小弟就說了....他看了看就說好了 我們會連絡失主來領的


你意思是警察自己污起來嗎
舊 2003-08-20, 02:0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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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的帳號離線中  
jerryct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648
1年前在公司旁街上撿到1支三菱手機(長的橢圓形那支),機器很新,依皮套判斷應是女用機且可能是在我們大樓其他公司上班的人所有..拿回警衛室7嘴8舌討論後都叫我”沒收了事”,不過印象中該手機當時配中華門號應是390元,心想機主應不是有錢人級的吧,於是排除眾議以該機撥出最近打出的一通電話,是個男的接的並告知認識機主,於是請他聯絡機主到警衛室來拿我就離開了; 隔天警衛告知約1小時後有1對30來歲男女帶著2個小孩4貼騎台小綿羊來取走手機,”看起來”好像經濟狀況稍差型的..除了請警衛代為道謝外,半小時後他們又提了袋柳丁(大約10來顆,常跑附近家樂福的警衛說從品相及塑膠袋判斷應是在那裡買的, 價錢在30-50元間) 來請他們轉交給我..
回家後不明就裡的丈母娘還念我..你平常挑水果眼光還算不錯,怎麼買了這麼醜的柳丁回家..^^lll(拿了1顆來吃,的確很酸,乾脆叫老婆全部拿去搾汁,我也沒喝到)..
不過此義舉(自認)也讓我心情爽了3天, 因為第四天..我的手機壞了..花了1000元修理..
舊 2003-08-21, 11:2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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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ct離線中  
CHI1221
Major Member
 
CHI12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67
哇..你真的是很好的人耶..讚..
舊 2003-08-21, 11:3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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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122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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