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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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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違規 運將撞傷人無罪 ---- 判得好!!
對方違規 運將撞傷人無罪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車禍案件未必「傷者為大」。只要車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遇車禍撞人傷亡時,即無責任。依此,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日前判決駕車撞傷人的李姓計程車司機無罪。 廣 告 過去法院審理交通肇事案件,通常只要有人傷亡,都會依過失傷害罪或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撞傷者有罪,社會因而衍生「傷者為大」的觀念。 法界人士表示,造成撞人傷亡有罪結果,肇因於絕大部分車禍「兩造都有錯」,只是責任分擔大小的問題;「撞人傷亡有罪」是因撞人者「犯有過錯」的因,而非「被撞傷亡」的果。另外也有檢察官、法官或基於同情傷亡者的心理,在判定事故責任時可能偏向傷亡,以致造成「撞人成傷亡有罪」的結果。 前年八月,李姓計程車司機淩晨駕駛計程車西向東行駛到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復興北路口時,與往北走的張姓男子駕駛轎車相撞,張車上載的女兒因撞擊力過大,膀胱破裂受傷。事後,台北地檢署將李姓計程車司機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洪文慧審理時,依據現場肇事圖及車禍事故鑑定報告等事證,認定是駕駛轎車的張姓男子闖紅燈肇事,李姓計程車司機依交通號誌行進,並注意到車前狀況,也沒有超速及其他違規。 法官指出,依據最高法院判例,車輛駕駛人若已盡法律、契約、習慣、法理、日常生活經驗下應盡之相當注意義務,對於他人的違規行為,即無預見及防止的義務。李姓計程車司機既無肇事過失,應予判決無罪。 --------------------------------------------------------------------- 雖然小弟很討厭大多數的計程車....但這個情況....判得好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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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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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日前類似這種案件~如小偷入侵民宅被屋主自衛殺死被判刑的新聞~
總覺得小偷既是違法者在先~入侵他人住宅已經是犯罪了~管你是否正在偷竊與否~ 法官還要屋主提出小偷行竊證據~是不是要他正在行竊當時拍照錄影存證啊~ 真不知法律保障人權還是陷人犯法~守法是應該受這種對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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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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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 這是因為屋主追殺小偷追到屋外 , 這就有點防衛過當 .
如果是在房子裡面把小偷幹掉的話 , 我想結局可能就有點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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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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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一判例
一個高中生 無照 未帶安全帽 一台汽車 紅燈右轉 高中生煞車不急 變成植物人 法院判該汽車駕駛需賠償兩千萬 我只能說 台灣的法官 之 素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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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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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會很過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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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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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肇事雙方都有錯的很難論斷是非 但汽車駕駛與高中生所負擔的損失不成比例 (板金+烤漆vs三分之二的人生) 所以法院判賠是有其道理的 至於這三分之二的人生是否值那2000萬... 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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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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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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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說無照未戴安全帽但紅燈右轉就是不對..若機車仍然遵守交通規則(號誌) 汽車駕駛責任較重..不能有違規撞到有照要賠 撞到無照不用賠的觀念.. 就像你在路邊吃東西吃了打破碗就說這裡是路邊店家也無照不能在此擺攤為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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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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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法官的話會判汽車駕駛人要付1/3責任,高中生要付2/3責任。 所以只要陪666萬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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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exas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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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也和我講好多這種案例~~
好多20出頭的出去撞死別人~~或撞到人家剩半條命~~ 然後對方索賠天價~~也不算天價就是他們負擔不起~~ 結果法院判~~此人之後的工作薪水從第一個月開始扣幾%吧~~ 一直到付完~~ 樓上講的那個案例~~我不曉得ㄝ~~ 因為..... <小弟我也是無照> ![]() ![]() ![]() 所以~~我不曉得該怎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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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Nazis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communist. When they locked up the social democra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social democrat. W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I did not speak out; I was not a trade unionist. W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Jew. When they came for me,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out. Martin Niemöller (1892-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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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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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的交通和法規一樣亂 , 不過還真是判的好啊 !!! 期望將來能大幅改善 , 連什麼 "大小車擦撞就一定是大車的錯佔多數" 這種狗屁傳聞都不會發生 .
管你是什麼身分開什麼車 , 該是誰的錯就是誰的 , 某部分人士不要再亂搓湯圓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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