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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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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處看來的一份公函,
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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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反對戰爭,除非為了和平的緣故--格蘭特***** Miss July: I'm the girl. Why do I have to carry everything? Steven: I support Women's Lib. don't you? 台灣新文化紀念館 96.10.18~96.12.25 ![]() ![]() ![]() ![]() 台北市寧夏路89號大同分局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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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動物園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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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組裝電腦產品,未經檢驗合格,經銷商將被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二、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 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 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 若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 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封存、檢查、調查或檢驗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應該是指各店家自行組裝販售的套裝電腦... 而非消費者自行購買零組件.自行組裝.. 但~~目前的品牌電腦有送檢嗎???? 且品牌電腦不也是店家組裝部分零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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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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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聯合報有,不過DIY USER影響不大, 倒楣的是賣電腦的店家,然後檢驗費就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以後不知道會不會有這樣狀況: 買完整套電腦後,店家給你一堆零件, 派個組裝電腦的去你家幫你裝,人家來問就說幫朋友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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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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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可能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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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最八卦的山下 ^^b
文章: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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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個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宣導資料」 算是個笑話 而官方的公文都嘛寫的不清不楚.......以便日後反彈再來解釋、補救.... ![]() ![]() 一、檢驗的標準是什麼? 哪天Power爆掉,硬碟掛掉關經銷商什麼事? 二、哇哩...我有中古零件也不能賣,難不成要送去回收焚化啊? 三、不知道檢驗標示長的什麼樣? 磁檢嗎? 這應該是製造廠商的問題吧,關經銷商啥事? 四、虛偽不實之標示.....是說ESS SOLO-1給他標示 6.1聲道嗎? 還是Athlon XP-2000直接標示2.0G ? 那......咚森購物小心被義憤填膺外加眼睛雪亮的消費者檢舉喔!! ![]() 五、會影響到身心健康的........應該屬螢幕和鍵盤滑鼠為最吧~ 只能怪廠商做的太爛 ![]() 六、正當的經銷商在政府有完善配套措施之下應該很樂意配合,但是在檢查或調查的過程中.......有容易被栽贓的疑慮....... 哇哩.......能幹的政府現在提出這個東西是怎樣?? 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無法追查時....就要拿經銷商開刀....這樣對嗎?? 別以為電腦族都是弱雞,只會坐在電腦前面而不會上街抗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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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店溪旁邊的小水溝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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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依據商品檢驗法來規定的
貼幾條商品檢驗法的條文 第1條 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及其他技術法規或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3條 下列商品,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 檢驗: 一 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之農工礦商品。 二 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 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第4條 檢驗工作除由標準檢驗局執行外,主管機關得將有關檢驗之技術工作,委 託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代為實施。... 第8條 商品之報驗義務人如下: 一 採逐批檢驗及監視查驗者,為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 二 採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者,為商品之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者, 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三 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無法追查時,為銷售者。 下列之人,視為生產者: 一 商品係由個別零組件逕行組裝銷售,其組裝者。 二 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於進入市場前,為銷售目的而修改,其修改者。 依據民法第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 經營者。 經銷商當然要負責商品品質,要不然消費者哪有那麼神通廣大,找的到那些不知哪冒出來的製造商,經銷商找的到門路進貨,起碼就代表他有管道,要不然怎麼進貨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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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E!DIVE!!D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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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Seattle, WA
文章: 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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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店家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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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動物園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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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府組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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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1999
文章: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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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全省各電腦公會
早在上個星期就收到這份公文了 而且要加入會員以後才能將產品送審 入會要先繳交會費5000一年一次 不是繳了5000就沒事了產品送審還要繳一堆雜七雜八的費用 將主流產品組裝好成個人電腦送審況日費時等到通過了 也過了銷售時機 而且一種規格送審一次 只要其中有一項設備有變更如CPU or RAM or HDD.... 就要重新送審 也有經銷商提出質詢如下 一般電腦零組件商品都有通過安規及商檢局檢驗合格 為何組裝起來就需要重新檢驗 商檢局的答覆是 雖然單一零組件檢驗合格但是組裝起來 它的電磁輻射計量可能超過標準值以及其他安全上考量 所以組裝電腦需要再經過商檢局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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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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