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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大台灣的大台南
文章: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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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小弟的朋友誤觸法網,近日接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的刑事簡易判決書,
主文寫著, 「某某某連續明知為私煙而販賣, 處罰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如易服勞役, 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扣按如附表所示之私煙均沒收。」 想請問懂法律的先進, 這個主文的內容到底是指要(1)罰15萬元 還是 (2)沒能力付錢可以改服勞役,天數是150000元÷900元=167天 或是判了 (3)緩刑3年,3年間不得再犯? 感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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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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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lioushen大的解答 小弟對緩刑的釋義也有查過網路上的資料 不過判決書同時列那麼多條 就不知道到底如何判斷了 第一次看到這種東西 上頭的分段啦用詞啦都跟平時的白話文不太一樣 真是夠精簡扼要的 念法律的真是不簡單 難怪有那麼高的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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