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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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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拷就告你 美唱片業者要對網路族興訟
蕭羨一/綜合報導 《洛杉磯時報》廿六日報導 鑑於教育和警告軟硬兼施都無法遏阻網路音樂盜版的風氣,美國唱片商業同業 公會昨天宣佈,不惜對成千上萬在線上分享樂曲的使用者提出告訴。 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薛曼說,該協會計畫下月花一個月時間,在估計 五千七百萬名利用檔案共享網路的使用者中,找出提供「相當大量」歌曲給他人拷 貝的使用者,並計畫在八月對這些人率先提出告訴。 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上月才和涉嫌在校園內主持非法檔案共享網路的四名大 學生達成和解,該協會最新的反盜版行動顯然擴大範圍,追究的對象不僅是這類服 務的經營者,也包括音樂提供人。 雖然唱片業界希望能避免把潛在的顧客拖進法院,但是,這項擬對個人興訟的 決定反映出,唱片公司主管、詞曲創作者、演藝人士和零售商對於上線盜版猖獗的 無奈。自從一九九九年以來,音樂CD銷售掉了二五%,唱片業界將此歸咎於網路 盜版所致。 儘管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對Napster公司及其他檔案共享網站提出告訴,但 廣大網路族仍繼續使用這類系統,肆無忌憚把唱片公司版權所有的歌曲非法拷貝數 十億計。 雖然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代表整個唱片業界,但有若干唱片公司和上線音樂 主管私下質疑,這類法律行動能否解決業界的根本問題。他們認為,公會應該停止 興訟,而應開始專注在線上日益蓬勃的新市場。 檔案共享網路即所謂的「點對點聯網」,可供使用者從彼此的電腦免費拷貝歌 曲、電影及其他數位化產品。這種聯網於一九九九年由Napster引進大眾市場,檔 案分享自此蓬勃發展,單單Kazaa個別系統就有八億個檔案可供使用者共享。 美國唱片公司兩年前控告Napster勝訴,然而,今年四月廿五日洛杉磯地方法 院法官威爾森裁決,兩個後繼的系統Morpheus和Grokster的經營是合法的,儘管 這兩家系統的使用者定期非法拷貝音樂和電影檔案。 薛曼說,威爾森法官的這項裁決令唱片公司和好萊塢電影公司感到震驚,促使 更多音樂界主管認為有必要對個別使用者提起訴訟。 美國唱片商業同業公會在提出告訴時將列舉線上盜版造成作曲者版稅化為烏有 零售商走上關門一途,唱片公司解聘藝人、表演藝術工作者丟了飯碗等等例證。 法律專家也說,檔案共享者透過網際網路把大批有版權的歌曲提供陌生人拷貝, 實在難辭其咎。 然而,網路技術倡議人士指出,根據歷史經驗,唱片業界無法阻止技術創新, 如果唱片業界要對個別的使用者提起訴訟,將是最大輸家。 三家主要的檔案共享網路-Kazaa、Grokster和Morpheus的發言人也說,唱 片業界應該設法使檔案共享合法化,並給予版權所有人補償,而非阻止網路技術的 更新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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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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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盜拷就告你!美唱片業者要對網路族興訟。
>盜拷就告你 美唱片業者要對網路族興訟
之前告類似 napster 的 p2p 平台公司,告完了之後發現好像沒什麼用,現在 更進一步要告使用者。 所謂「擒賊擒王」、「斬草除根」,建議他們別再走遠路了,乾脆告電腦製造商 一切網路上的行為不就是要經過電腦執行嗎?那乾脆把電腦製造商告倒,除掉了 電腦這個「根」,這世界上都沒有了電腦,那不就沒有音樂倒拷的問題了? 告倒電腦製造商之後,再來續告空白錄音帶製造商,因為空白錄音帶也可以複製 音樂,把錄音帶製造商也告倒,那美國那些音樂既得利益團體應該就沒話說了吧? 向廣大消費群眾宣戰,好戲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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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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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盜拷就告你!美唱片業者要對網路族興訟。
引用:
台灣黑道介入盜拷, 已是公開. 誰敢去抓!! 那些明星在電視上的反拷宣傳, 只是作作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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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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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最不可思議的是.
在台灣.那些立委竟然還立法通過在網路上散播張貼mp3檔案不用受罰. 而且ezpeer馬上就宣傳抓mp3不違法了. 簡直就是串通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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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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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能有些搞混了,這次修法內容, 只有針對下載MP3(或影片、軟體)的使用者是不算犯法, 但對散佈或販賣都屬違法而且是公訴罪, 也就是說用驢子給他人下載還是違法的, 但如果只是抓別人提供的就不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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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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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並不是的. [散佈]MP3也[不處罰]. 這點是可以確定的. 不過散佈MP3[不處罰]的認知. 不知是有違法但不處罰. 還是完全沒有違法. 此文章於 2003-06-27 09:08 PM 被 bubufirec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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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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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真的要告"個人"的話,不如先告mp3發展技術的公司才對....
因為他們是一切混亂的起點..... (MP3 一開始就是以壓縮量小來號稱的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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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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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幾百萬人...
光是訴訟費唱片公司就先倒閉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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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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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回覆: 盜拷就告你!美唱片業者要對網路族興訟。
引用:
之前IFPI的人員去夜市抓盜版 直接被兄弟拿槍追殺∼ 唱片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是人啊 是他們不抓嗎?他們只是作作樣子嗎? 替唱片業者想一想好嗎? 別再打擊台灣的音樂市場了...... 在不久.....我們還有音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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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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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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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誤會我的意思. 很多街坊民眾知道的公然違法的事, 只有政府單位不知道!!! 可是, 這些政府單位真的不知道嗎 ??? 盜版也是一樣, 盜拷的機器設備 及 銷售管道, 很多人都心知肚明, 唯獨主管機關不知道. 政府及音樂相關公司, 若真的有心, 何必干擾末端的夜市攤販 及 一般消費者, 直接把源頭抓起來就好了. 攤販 及 消費者 就無盜拷品可買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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