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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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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求償問題
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妹於3月中旬騎機車上班途中被一輛小貨車雙黃線超車而遭擦撞,小貨車原本想逃逸但因熱心路人圍觀,所以約離事故現場50公尺才停車...警察在現場找不到他的煞車痕,而我妹因在馬路上翻滾多圈導致骨盆及腰椎挫傷,且他的工作是屬於內勤必須整天待在辦公室內,卻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一整天和醫生強調繼續該份工作只會讓傷勢惡化,只好離職...近日開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時,我方提出從離職到現在這段時間內因車禍而喪失的工作所得之賠償,卻遭調解委員會主席否定,所以我想請教各位先進,這不是於法有據的嗎??我在車禍關懷協會看到這條"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我認為我方所提之要求應屬合理範疇,對此結果我感到相當不解,煩請各位先進撥冗答覆,是否該調解委員會主席立場及做法有問題,還是我妹的情形尚不符合這條法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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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然組總長---半由人事半由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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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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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
請醫生開立驗傷單 ,上面可以說明這點 . 調解不成 , 不一定要和解 , 上法院告他傷害 , 附帶民事求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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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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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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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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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說我遇到過的情形,
兩年半前我老婆於下班途中被外送便當車撞傷, 當時我老婆是被同事機車所載,該同事於轉彎未打方向燈, 而尾隨便當車車速也過快,以致於發生車禍,然該肇事者於 晚餐食用過燒酒雞,經酒測也超過標準,所以肇事責任歸便當車駕駛. 當時機車車主輕微擦傷,機車普通損壞,我老婆則被撞飛出去, 經救護車送至醫院,並檢查出尾椎骨骨折.該肇事者當晚也被警察移送;. 後來我老婆因尾椎骨骨折在家裡躺了兩個半月,我夫妻倆在外工作, 所以一切生活起居全由我負責,當時真是累壞了. 還好車禍後朋友送了車禍關懷協會的書給我,以及網路上找各種資料, 才能維護到較多權利. 直接說重點,我求償的項目跟所需的相關證明 強制險求償部分(不包含民法侵權求償理賠部分): 1.醫藥費:一定要有一張公立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後來就診的收據, (如合乎勞保範圍,一定要拿勞保門診就診單看病,到時申請勞保給付用) 2.病人膳食費:沒收據也照樣提出要求 3.看護費:家人照顧時自行開立證明書即可 4.醫院來回車資:加油發票收據 5.機車修理費:收據證明 民法侵權求償部分(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險求償理賠部分): 1.薪資:請公司開立-薪資證明及請假期間證明(附帶打卡影印) 2.精神賠償:雖然此部分較難判定,但照樣提出 求償對象: 1.肇事者:強制險求償部分跟民法侵權求償部分 2.勞保局:薪資部分 3.個人保險(意外險):醫藥費 個人結論: 1.傷者情況未不明或未癒別急著和解. 2.要和解時相關證明準備齊全讓保險公司(肇事者)無法拒賠. 3.個人有其他保險時收據記的多開立一份,用藥部分也可用好一點(如中醫煎藥), 因為醫藥費實報實銷. 4.部分求償項目保險公司會打折,所以準備好所有證明,然後開協調會但別和解, 了解賠償金額後估計與你損失是否落差太大,如造成終身殘廢且求償金額較高 時乾脆請律師,如賠償跟損失差不多,又不想上法院,那下次協調就可和解,但 保險公司能殺價,我們也能再加價加個奇蒙子,別讓保險公司說了算. 5.除了車禍關懷協會,最好在問問懂車禍處理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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