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某處私人秘密基地
文章: 271
|
[轉貼]家樂福購物,小心被當成賊....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太可怕了!...
[轉貼]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請大家花一點時間看完它。謝謝~~[轉貼] 大家要注意,這真的太可怕了,在結帳的時候,要小心哦! 小心!!! 到家樂福購物要小心,因為你的錢被賺了,還會被當成小偷~ 請大家幫我一個小忙,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 我於12月19日到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到收銀台去結帳,因為我幫公司買一些東西,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了所有的東西,我忙著刷卡、裝袋,刷卡、裝袋,總共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了我,問我: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那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 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找一個男的,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我說有啊,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啊,我又沒有拿東西,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妳污辱我的人格。""(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真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替那個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了,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去貪一百二十元。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我是""偷"",實在氣不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要我無怨無故背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 忍氣吞聲。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就算我真的偷,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 請大家幫幫我,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00
|
回覆: [轉貼]家樂福購物,小心被當成賊....
引用:
感覺好像被設計陷害 不知是不是裡面員工串通好的 結帳完 不是要出來時 有個防盜的嗎 為何出來後 才跑來說 口紅沒結帳 他怎知是口紅 還是他故意漏掉 等你出來 在賴你偷竊 真納悶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1
|
回覆: 回覆: [轉貼]家樂福購物,小心被當成賊....
引用:
好像被設計了。有時買太多東西,你也不可能一直去注意是否每樣東西都有輸入計算機, 只能說你很衰阿。換成是我,我會大吵大鬧,鬧到在場的人知道,讓別人來評評理。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
這不是真的八~~~
我不認為這是真的~~
可能有人是同業的競爭~~在網路上惡意攻擊~~還指名道姓~~唉~~世界快完蛋了 美伊戰爭都打不完了說~~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52
|
好奸的大黑店.應該立委出頭.避免成下一個冤大頭.
__________________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119
|
恩..
這個故事基本上在法律觀點上無法 成立 第一時間遭賣方質疑並無任何 義務在公開場所提供搜索 當時就能請警方存證 在有證人的情況下 再搜索 業主從頭到尾並無提及指甲油是否結帳 竊盜是刑事案件 五萬元的的聘僱律師竟然只題道精神賠償? 遭誣陷盜竊最高判例可判陪30萬 包括第一時間無證人之下逕行人身搜索 所造成的侵權行為... 業主若是無辜怎麼會已那個男的稱呼對方課長 做筆錄時都要具名的不會連姓名都不知道吧 說到不知道 這篇文章蠻多 搞不清楚 的字眼 網路上的故事 看看就好 沒有具名的謠言 還是會有人找到你 沒有具名的事實 藉是會有人幫忙你 goodwill 多麼貴呀 弟之拙見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8
|
我覺得這一定是為了攻擊家樂福而撰寫出來的文章,八成不是真的。
一開始大概又是從email開始流傳的,這類的文章太多太多了,從以前什麼衛生棉裡有蟲,便利商店的便當防腐劑比泡麵高出50倍……等等有的沒的,反正隨便寫隨便寄也不用負責,被騙的人搞不好還心存感激說還好有看到這封信,我想網路已經變成攻擊別人最好的工具了,反正也查不出是誰寫的,所以現在只要是收到email看到這類文章我一概不相信除非他能註明資料出處。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57
|
回覆: 這不是真的八~~~
引用:
我跟你保證 這是千真萬確!!!!!!!!!! 因為我也有發生....!!!!!同樣在板橋家樂福!!!! 我買了一大堆東西....結果少結45元的墨水.... 同樣也是結完帳後 才被攔下 帶到小房間....接著一個!!!!!!自稱軍方單位退休的主管!!!!!!! 就要求簽下!!!!!竊盜單!!!和一個失竊單!!! 我當然不願意......並且還表明是附近國中老師 哪可能偷你45元的東西!!!!!!!!!!!?????????? 但他依然一口咬定.....不然就叫警察........ 接著的處理過程 我就趕緊叫家人來幫忙.....最後也賠了11倍才了事 去他的家樂福!!!! 到現在我打字時還氣的在發抖 .............................
__________________
不著一切相,十惡:殺生、偷盜、婬、惡口、妄語、綺語、兩舌、貪、瞋、癡。 大家都好愛妳~為什麼要離開我們呢? >_<......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34
|
實在太可惡了..以後都去板橋愛買.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00
|
引用:
在變向 a 錢喔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