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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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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權辱國的台美智慧財產談判!!!
台美之間現正進行一場有關智慧財產保護相關規定的談判,由於不是熱門新聞,所以好像沒有太多的反應,但我方所做的讓步實在太多了,尤其是有關暫時性重制要正式明文列為犯罪行為而且是公訴罪喔!,更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首先,這項規定在美國本土仍有很大的爭議,反彈聲浪不小,怎能要求我們實行呢?可是我們的政府代表竟然同意了,雖說要訂定所謂"合理使用範圍"來避免非商業、非惡意的暫時性重制入罪,但是法律有一個重要的法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那一天使用者被告了,就得自己想辦法證明自己是合理使用,沒有商業行為,也沒有惡意,不管最後是否真的成罪,光是完成那一套法律程序就夠你煩了,這其中還很多的問題,有興趣的人可以到各大新聞網看一下,也希望大家能多關心這件事,要給政府壓力,不能隨便地這樣讓步,如果有人有認識民意代表的,也請他們多多關心這件事,現在大家的焦點都在北高兩市的選舉,口水滿天飛,連總統都跳下來吐口水了,但這種有關國民權益的事情,卻俏俏地對美讓步,真不知這個國家的未來在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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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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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
感謝肯特兄指正... 貼出新聞稿好了... 台美雙方於十月十一日針對我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就美方所提二十七項建議進行諮商後,雙方即已對於包括暫時性重製等十五項議題先行達成共識,其餘部分美方表示須攜回討論後再行答覆我方。案據美方十月二十五日來函表示,對於前述尚未達成共識之議題中,有八項議題同意我方立場,其餘尚未達成共識者,目前計有四項,包括美方要求 (一)延長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終身加七十年, (二)立法使海關得本於職權主動查扣侵害著作權之物, (三)及(四)縮短第一百零六條之二及之三所定二年回溯保護之過渡期間等。 智慧局指出,台美雙方於十月十一日諮商後,雙方並未進行所謂秘密會議或協商,亦無所謂進一步對美讓步,部分媒體報導並非實情。 關於美方要求著作權法增訂暫時性重製規定,引起各界關切,智慧局指出,在十月十一日的台美著作權諮商會議中,美方希望我方將「暫時性重製」列入規範一節,我方則堅持若要明定,應同時明定合理使用配套條文。此係我方一貫堅持之立場,經極力爭取結果,終獲美方表示同意。 智慧局特別指出,依國際著作權條約的共識,「暫時性重製」在事實上是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但參照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規定的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及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合理使用認定標準,事實上保有許多合理使用的空間,因此,暫時性重製並不當然等於違法。 例如透過網路瀏覽資訊過程中,在伺服器、RAM或電腦螢幕上的資訊暫存,雖然都構成「重製」,但也都屬於合理使用,從不會被認為是違法。歐盟在二○○一年五月間通過的著作權指令第五條規定,網路傳輸過程中必要的「暫時性重製」,都是該條合理使用之範圍,可排除民刑事責任。 同時,為個人使用、圖書館中之利用或教學目的等且無直接或間接營利目的之重製,亦屬於一般合理使用之範疇,並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因此,未來我國將參採歐盟立法模式,訂定合理使用範圍。 智慧局特別說明,未來修正方向一定會慎重注意使用者在利用著作時既有之權益,不會增加我國民眾無謂的民刑事責任,尤其會明定合理使用條文,送請立法院充分討論審議,完成全民檢視之法定程序後,才會出現最適切的條文。 依我個人的意見... 說了跟沒說一樣... 智慧局每次開的說明會講的也是這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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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此文章於 2002-11-03 11:14 AM 被 屋頂上的黑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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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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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智慧財產局網站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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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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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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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中華民國當官的標準
只為自身or政黨利益 完全不顧全民or國家利益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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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 TravelMate C100 ------------------------- 浩鑫SN41G2 XP1700+ oc 2400+ 創見 DDR400 512MB*2 Maxtor DiamondMax Plus 9 80GB*1 ASUS 1604P Liteon Combo SOHC-5232K ------------------------- Canon G2 Canon G3 Canon 420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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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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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叫談判
是美國向第52洲台灣 下達工作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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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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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從1895年到現在,台灣一直被這些狗官們出賣,最近的一次中美著作權談判,居然禁止真品平行輸入,那個主談的代表就是那微笑的老VUL,喪權辱國,經濟部國貿局真是一賣相傳•
其實這次的彈盤還有一項條款更爆炸,我不清楚條文啦,但是美方要求台灣在今年年底之前所有的那些日韓聚盜版要通通消失,趕快去買吧,明年就要付出天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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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陽明山第2公墓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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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這樣我要去買DVD錄影機,國興與緯來播的日劇畫質都比光華的VCD好! 錄DVD下來自己看!!誰怕誰! 貴貴的日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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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是我的本名 酒家女是我響往的行業 陽明山第2公墓是我人生最後安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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