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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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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信用卡帳單不繳 討債公司上門(小心名單中的信用卡銀行)
【記者黃朗倩、ほ澤蓉/專題報導】 廣 告
信用卡持卡人注意了,你的信用卡帳單有準時繳款嗎 如果沒有,小心!所謂的帳務管理公司找上你,催債方式與坊間討債公司相同,目的就是要你快快還錢來。 國內信用卡、現金卡等塑膠貨幣競爭激烈,發卡數量龐大,但由於不景氣,銀行信用卡呆帳率越來越高,發卡銀行的帳務愈來愈依賴委託管理公司來催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定型化契約在申請信用卡單上看不到,而是在銀行所謂的約定條款,通常持卡人在收到新的信用卡或換卡時,會收到一本密密麻麻小字的說明書上才有。 一般定型化契約,第一條就是只要申請、持有或開始使用信用卡就要接受條款內容,最受爭議的條款則是「業務委託」條款,一般內容為「持卡人同意貴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於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這項條款看似簡單,其實就是銀行合法將你的資料委交銀行以外單位,包括將帳務由帳務處理公司來催討的依據。 目前有上述條款的發卡銀行包括中國信託、國泰銀行、台灣企銀、中國商銀、華南銀行、富邦銀行、台新銀行、萬泰銀行、花旗銀行等,幾乎是發卡量大的銀行都會這樣處理,換句話是銀行將業務委託給其他人來作,也就是將持卡人資料包括電話號碼、住址、連帶保證人等合法告訴其他人。 而銀行委外帳務公司通常就是所謂的討債公司,催收帳務手法不是打電話恐嚇、就是到住家噴漆恐嚇,這樣手法與一般地下錢莊實在沒有兩樣。 對於業務委外,銀行人士表示,發卡銀行所有委託事項都必須向財政部報備,催討業務也不例外,這都是合法的程序,只是消費者不太能接受。 不過發卡銀行對於帳務處理公司都有嚴格的篩選標準,務求催收的服務標準與銀行水準一致,但難免有良莠不齊,此時銀行後續處理就很重要。 這些條款為何不能在申請書中呈現,富邦銀行經理詹文虎表示,由於一般申請書為六摺頁,為配合單張大小因此將最重要的列入其中,也就是信用卡申請須知及相關規定,而字型大小也是受限於版面不夠,才會縮小,但一般消費者關心與「錢」相關的訊息一定以紅字呈現,至於業務委外屬一般事項,不僅列在後面,有些根本是在核卡後的說明書才有。 部分外商銀行會在條約內容中加上一款,若不希望將個人資料外漏,必須在一個月內通知銀行。 所有銀行都強調,在核卡通過後,且將信用卡寄送到持卡人時,都會書面提醒持卡人要詳細看契約內容,有疑義可在限期內提出申請說明,若沒有當然視為「接受」。因此下次開卡前,請記得要詳閱說明及契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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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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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帳務公司打電話催繳是合法的 帳務公司若打電話恐嚇(恐嚇下毒放火之類的)、住家噴漆恐嚇,是不合法的;若有民眾向財政部檢舉,該信用卡銀行會被處罰 記者黃朗倩、ほ澤蓉說的是以前的事,確有這類的事,但,信用卡銀行不會再委外不入流的帳務公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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