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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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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傷亡車禍討論串
想說開個串大家一起貼好了
下面這個是FB的連結、標題是取自內容開頭那段話 113公里的狂飆撞碎了一條19歲的青春命脈,代價竟然只判了10個月!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38797718811676 下面這個是YT的連結,也是近期剛發生的事 毒駕上路釀2死! BMW狂飆"快到剩殘影"害死新嫁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3ZT_OMCOb8 第一則那種已經算是重判了 那就難怪台灣一些人敢隨便開都沒在怕的....... --- 忽然發現兩台都是BMW,不過一些台灣人確實偏愛開雙B、就好像是一種身分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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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此文章於 2026-05-04 05:23 PM 被 蠻荒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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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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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吃早餐的大叔被71歲阿嬤開車暴衝撞死
這是最冤枉的 ![]() 台灣3000路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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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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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疑問 10個月就算重判?
搜尋法規大概會得到一般最高 5年以下,或是 若情節嚴重 1年以上的“法規”, 因此 10個月很明顯不算重。 但在台灣就是這樣子,法官有權力認定 駕駛超速 63公里是過失...... 就慶幸被害者撞死而不是重傷吧,重傷可能更痛苦, 也慶幸自己不是被害者.... 不然怎麼辦? 能丟肇事者石頭嗎?能丟法官石頭嗎? 都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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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6-05-04 07:11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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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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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業自得 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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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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