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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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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攔贓車射死17歲少年遭起訴 桃檢:當下應放棄射擊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楊梅區今年1月發生一輛贓車拒絕警方攔查,還企圖逃逸,草湳派出所員警劉政國緊急開槍嚇阻,卻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後腦杓,子彈卡眉心,送醫搶救多日仍不治。桃園地檢署認定劉政國開槍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依當時的狀況應放棄射擊,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 當時徐姓少年與1男1女的友人開贓車出遊,沒想到過程中卻遇到警方盤查,雙方展開追逐,行經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大溪區,最後又返回楊梅區;過程中一度假裝要停車受檢,等到員警上前後又再度踩油門,這時劉政國緊急拔槍,朝車輛右後輪開了一槍,沒想到卻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後腦杓,子彈穿過少年腦部,卡在眉心頭骨,當場鮮血直流,送醫搶救多日後仍宣告不治。 桃園楊梅分局表示,當時員警要攔查失竊車輛,該輛自小客車卻不願配合受檢,且還衝撞警用汽車,因為危險駕駛行為已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所以員警才會朝右後輪胎射擊,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劉政國偵訊時也供稱,當時懷疑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才開槍制止。 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認為當時該輛贓車只是要逃避檢查,,並無衝撞員警或警車的行為,員警當下也未遭到生命危害,若要將其逮捕也應以較不致危及人命之方式達成,使用槍械應掌握急迫性及必要性,依照當時的狀況,若無法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應該放棄射擊行為,採以其他方法,因此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政國起訴。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23/761003.htm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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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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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豬一般隊友的理論,以後請保全就好了,也 不用砸錢養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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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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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蛋了~恐龍症狀會蔓延!
如果射擊能力這麼強.台灣在奧運射擊項目就不會槓龜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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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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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個人能保證的?
檢察官乾脆這樣說 因為吃飯可能被噎死當下應該拒絕吃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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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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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能行使公權力 乾脆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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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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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如果無法擔保不誤射,就要另想辦法
以後警察開槍要先找擔保人簽同意書才能開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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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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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仔細想想也蠻有道理的
像是之前如果只是單純騎機車無戴安全帽 最後追車造成駕駛車禍身亡我都覺得執法過頭 畢竟當時如果沒有危險駕駛或者其他妨礙他人安全之行為的話 緊追著車毫無意義 這個本案如果只是逃避追緝,沒有衝撞或者攻擊員警等意圖 我也覺得開槍的必要性沒有很高 除非警察認定他具有危險行為,或者指認出是重大通緝要犯 如果只是一般的例行攔檢,老實說開槍都太過頭 但是如果有危險攻擊行為,或者造成民眾生命安危時 這時開槍我就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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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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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是拉 通緝犯臉上也不會寫我是通緝犯對吧 所以警察只要開單跟指揮交通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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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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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當時的狀況,若無法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應該放棄射擊行為,採以其他方法,因此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政國起訴。
都跨區追了多久了, 還能有甚麼方法? 槍這種東西, 只要拿出來用, 就絕對不可能完全沒有誤擊 軍隊打靶 當靶場上甚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那是不是不要用槍了? 波灣戰爭也是一堆友軍誤擊 用"零誤擊"當作起訴的理由, 會不回太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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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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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桃園楊梅分局表示,當時員警要攔查失竊車輛,該輛自小客車卻不願配合受檢,且還衝撞警用汽車,因為危險駕駛行為已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所以員警才會朝右後輪胎射擊,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劉政國偵訊時也供稱,當時懷疑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才開槍制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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