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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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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評估召開「經貿國是會議」
-字 +字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楊湘鈞、林毅璋、胡宥心╱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4月1日 上午3:41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昨天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要國發會評估召開「經貿國是會議」,陸委會已研議兩岸協議監督機製法制化草案,最快本週四行政院會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學運總指揮林飛帆說,學生訴求的是「公民憲政會議」,應當由公民團體召開,邀請社會各界代表出席,「和行政院召開的經貿國是會議不太一樣。」 孫立群說,這次爭議的焦點在於經貿,「兩岸經貿互動」與「國際經濟區域整合」則是目前與未來都會碰到的問題,因此召開經貿國是會議比較不會失焦,憲政國是會議則暫不考慮。 經貿國是會議的評估會議將由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召集,陸委會監督條例草案送政院後,則會由政委鄧振中主持審查會。 管中閔昨天表示,初步草擬議題的方向是與國際連結、兩岸經貿與國內投資環境等項目。 他說,經貿國是會議將「廣開言路」,參與者包括產官學研外,也考慮邀請學生代表在內的公民團體參與,讓大家都有機會講或聽,避免因不知道、不瞭解而形成誤會或誤解;但議題和邀請對象都未定案。 管中閔表示,要談參與國際經貿,就不可能迴避兩岸議題;中國大陸是RCEP(區域全面經濟合作夥伴關係)成員,台灣若想加入,終究得處理兩岸議題。 至於監督條例草案內容,政院官員透露,陸委會尚未將文本送政院,但鄧振中已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聯繫並確立大架構,將馬總統宣示的國會四階段監督程序入法。 四階段包括,在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行政部門要向立院正副院長、朝野黨團、委員會說明議題內容;業務溝通階段,須向立院說明溝通進度及階段性成果;協議簽署前階段須向立院說明協議重要內容、可能效益及後續;協議簽署後階段,就協議推動情形應國會要求專案報告,將來草案都將以法律條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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