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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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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淫照為什麼要抓去關
可能有人會說怕小孩子看到
那不然在成人網站散佈好了 這樣也會抓去關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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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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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拍攝的人抓不到~ 第一手散佈轉拍照片的警察也辯稱沒有 最後只好找網路鄉民下手~ 這樣才能說「有在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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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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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但你散佈我邊看照片邊魯管的玉照的話.我會告你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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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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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淫照吧 A圖***都一樣 應該不是怕小孩子看而已 且是看他們要不要抓而已 以前常去逛甚麼百分百的貼圖 後來裡面有人就被抓了 聽說好像還是女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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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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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Ⅰ 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07 號解釋:「 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又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Ⅰ 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工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Ⅲ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來源: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content_sn=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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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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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論壇是架設在國外的
似乎就拿他們沒轍 散佈猥褻圖片、影片在國內是違法的 現在敏感,當然要抓 2-3 個殺雞儆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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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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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Ⅰ 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工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Ⅲ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正常人生下來都會有,通通抓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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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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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心證~~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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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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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事主是G大神的話 警察不敢抓G大神吧 屁股會很危險 還有不能喝台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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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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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加"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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