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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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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請教各位 這真的是我不對嗎 ? 謝謝
7日中午跟同事一同外出吃午飯,在從店家停車場出來後約30公尺,
由東往西開,在十字路口時被北往南的車輛,從副駕駛座車門撞上, 由於這路口都是商家,我確定我時速不到30公里(這無法提出證明 ), 對方開的很快,在路口急停來不及撞上,時速超過50公里 (這我也無法提出證明 ) 我方車上有人員有看到對方是因在點煙沒看前面(但這好像沒用 ,他不承認,我也沒辦法) 目前雙方因都有加重意外險,也請了警察來測量,因不了解幾點問題請教各位了 1.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這我知道,但如對方超速,這他不用擔負責任嗎 (但我無法證明,可是不能從 煞車痕去看出來嗎 ) 2. 目前保險有跟說,目前對方保險提出的責任是我方7 他們3 , 這在小弟的認知是,我是被撞的,為什麼責任多在我 ? 而且比例上也偏差太多了 ? 我是車是東往西開,紅色是表示副駕門被撞擊處,撞擊後,我車約往前1.5公尺。 圖是服方撞擊後,停止的大致情形。 謝謝 對了,這路口沒紅綠燈、也沒任何警示標誌。路都是一樣大小,兩線道。 而且警察去測量、畫圖,也沒讓我看過及簽名,就是到警察局酒測後,就說沒事了,就請我們回去了。 也沒做筆錄 。 會不會因對方也是警察也有所不公平 ? 小弟有那些應多注意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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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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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用google maps抓一下是哪個路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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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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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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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這玩意 並不是讓人遵守的
而是發生事故時 唯一的依規 所以沒錯的人(無法證明對方的錯) 也只能依事故現場鑑識+路權來判定 除非你有證據(對方超速.沒注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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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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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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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台南]...在小弟的認知是,我是被撞的,為什麼責任多在我 ? QUOTE]
跟你講,我發生過一次車禍,是我撞對方,但對方要負百分之百的責任,負責賠償我所有的修車費用 狀況是對方在信義路內側快車道違規右轉,當時我正在慢車道上走,到路口還特別減速,還是躲不開這位違規的老兄,撞上他的車的前輪附近,整部車被我撞到轉了九十度並滑行了一段距離,我的車是大燈全毀,引擎蓋變形,後來修復費用是四萬多元,他的車看來是前輪軸都變形了,附近鈑金也都變形,花多少錢修就不知道了 警察一來就指著快車道上禁止右轉的牌子問他"你都沒在看交通標誌嗎",他竟然還回答"我前幾天都這樣開,都沒事啊",警察氣得當場大罵,開了單據給我,說如果對方不負責賠錢儘管打電話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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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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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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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大大的回覆
真的不知道要怎樣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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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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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 你好 當然如你說的,是對方不正常的駕駛,當然責任大多在他 但小弟 不敢說完全沒責任,但我在我的車道,速度也慢 事故發生了,小弟不是完全要對方負全責,但怎麼變成 我是負最大的責任 ? 這是我不明白的。 謝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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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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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舉那個例子跟你說,責任的歸屬並不在於是誰撞誰 至於你們現場的狀況我不知道,故不敢妄加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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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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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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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幹支線之分<
由樓主描述,可分以下兩部分 對方開的很快,"在路口急停來不及撞上", 時速超過50公里 "(這我也無法提出證明 )"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這我知道, 但如對方超速,這他不用擔負責任嗎 " 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肇事主因), 對方如果超速(肇事次因) 以上供參考 "題外話":在路口出現意外通常都是1.轉彎未禮讓直行2.支線未讓幹線3.左方未禮讓右方,這都是肇事主因伴隨而來的說對方車速過快(可能或真的超速),能禮讓或按個喇叭提醒對方來車就不用猜測對方速度過快或超速了! 此文章於 2010-12-09 09:13 PM 被 2006重返PCDV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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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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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不是鄉民們說了就準....
真要準就等車禍鑑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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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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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問甚至送鑑定都不一定有用,因為你已經覺得對方責任應該較大
但是在你所說得所有條件都無法舉證的狀況下就算送鑑定也只能依照路權來看 既然你都知道左方車路權小於右方車那你責任比較多也是正常的, 想翻案就找看看有沒有目擊者或是監視器吧,如果能夠舉證對方有超速或是分心會對你比較有利 阿如果都有第三責任險的話就乾脆雙方都出險就不用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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