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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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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當舉例造成網友cheneyen認為受到恐嚇,在此道歉
針對不當舉例造成網友cheneyen認為受到恐嚇,在此道歉
由於本人在舉例過程之修改 加上那篇文章結構實際是複製網友cheneyen之前發言而再修改文字 為求排版,在修改過程,誤刪第一行的"如果"二字 使網友cheneyen認為是恐嚇 在到網友cheneyen之警告、要求修正錯誤,已然太晚不得修改 在本人的認知,僅是希望能以較切身例子,使之了解降低健保黑洞的重要 雖已解釋,本人並無卡車駕照或卡車,也無任何能力得到其IP、身分資料 故無法構成威脅 在此我對網友cheneyen深感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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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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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梯的果然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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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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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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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什麼,他又不在台灣,要告也要等他回台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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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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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守法程度是否取決於被逮的風險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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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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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該怎麼說呢?把人惹火了,我有甚麼不可以準被告他呢?球在我手上, I make the call. 我一開始是真的已經把相關資料透過email給電信警察隊隊本部尋求協助,誰知道那個email domain現在已經停了(2008年時還有用),所以才會慢慢拖,不然我連機會都不想給了 一開始就是先打算循合法管道找到人,接著再調整自己時間準備後續動作 你如果不信,也可以如法泡製一番 記得要學樓主一樣,指明了,"人","工具","犯案過程" 你可以試看看會不會成立恐嚇罪 記得,我一開始會當你是在興頭上,迷失理智,但是執迷不悟,我是真的當你認真的 更何況像你那麼對我有興趣,連我在哪邊都可以慢慢追出來,我更可以確定你真的會去幹 你有沒有能力找到我的個人資料我不管,這不是我認定的 而是只要恐嚇事實已經發生,我也沒作栽贓的動作,一切要看你怎麼跟法官講 對於樓主,你有哪些能力與我無關,我也無從認定你會不會自行犯案,又或者結夥,委託犯案 只要你明顯積極的表現出要幹到底,我是有足夠的理由感覺到恐懼 你這篇,很多我只看到想要辯解脫罪,但是你可以自己檢視自己原本發言,是否有明確構成恐嚇的因素,自己應該有能力判斷才對 我目前的感受是,"我就是要對你怎樣怎樣,反正我又沒有足夠能力,我也沒足夠理由感到害怕" 我等一下還要處理東西,先沒空陪你弄這個問題,等你真的想好怎樣認錯,我再看怎樣處理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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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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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懶人包
![]() 看不懂怎麼回事的飄過 ![]() 此文章於 2010-03-29 09:58 AM 被 呆灣狼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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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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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梯的最近掃版蠻嚴重的.....我覺得他們應該是學生吧
上班族哪有空這樣搞....跟他(她)們相比....仙水忍(約翰康納.....其它自己填)真是資優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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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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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懶... 直接要懶人包... 囧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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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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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問在零壹大概會叫你爬文,或按上面的搜尋 ![]() 我也不知發生什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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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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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01鄉民很熱心 都會釋出懶人包來炒熱話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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