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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澳逮縱火犯 災民憤怒要燒他

http://udn.com/NEWS/WORLD/WOR3/4735870.shtml
【聯合報╱編譯高國珍/綜合報導】 2009.02.14 02:44 am


澳洲山林火災至少已有181人死亡,1,831間房屋焚毀。警方13日證實已逮捕39歲男性縱火嫌犯,並以兩項罪名起訴:縱火致死罪名最高刑期為25年,蓄意在山林縱火最高刑期15年。法院定16日開庭審理。

該男涉嫌在維多利亞省東部的「教堂山」(Churchill)縱火,造成21人死亡與多間民宅燒毀。澳洲總理陸克文曾表示要把縱火犯「關到死」;一些火災生還者則表示,應把縱火者五馬分屍,或活活燒死。

由於群情激憤,為了怕該名男子遭到私刑報復,警方已予以留置,且規定媒體不得發布該男身分,男子另被控持有兒童猥褻照片。辯護律師表示,該名男子精神狀況並不穩定,應該就醫。

維多利亞助理警務處長墨洛尼表示,他能體諒群眾的憤怒,但應讓警方來執法。他說:「現在群眾情緒化而易於驟下結論,急於找出洩憤對象。」

澳洲好萊塢巨星妮可基嫚和羅素克洛參加在澳洲第九頻道舉行的電話勸募當接線生,共收到2,000萬澳幣(約4.5億台幣)捐款。
========================================
澳洲這次大火好像沒啥人在注意..........
死一百多人還是無法判他死刑....
     
      
舊 2009-02-14, 07:3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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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辯護律師表示,該名男子精神狀況並不穩定,應該就醫。......


又放大絕了
 
舊 2009-02-14, 08:0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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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總覺得司法對存心使壞的人太輕饒。
舊 2009-02-14, 09:1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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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離線中  
ALEX821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1
保護嫌犯....反正現今的法律都是這樣 ,

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吧 ?!

加害者才有人權 !!

被害者自認倒楣 !!!
舊 2009-02-14, 09:3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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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8211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若我是澳洲人, 也贊成活活燒死這種人...
舊 2009-02-14, 09:5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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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iorittn
Master Member
 
ioritt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現在是他一個人搞出這麼大條的事
還是還有其他共犯?
火燒這麼大又只有一個人所為就很強了
又死的181人全跟他有關
還是部份有關?
__________________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舊 2009-02-14, 10:2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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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ttn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如何確定是他縱火的? 有證據嗎? 他不是精神狀況有問題? 這樣他說的話能當真嗎?
舊 2009-02-14, 10:2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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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三隻羊
*停權中*
 
三隻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diadiadd
.....辯護律師表示,該名男子精神狀況並不穩定,應該就醫。......


又放大絕了



至少不是說他是人頭...或是被支配的角色
舊 2009-02-14, 10:2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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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羊離線中  
dr.alph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我記得抓到不只一人吧. 嫌犯自己家裡也燒光了, 顯然不是神經病就是低能.

遇到不可理喻的人一向都是很倒楣的.
舊 2009-02-14, 10:3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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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lpha離線中  
nhai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ALEX8211
保護嫌犯....反正現今的法律都是這樣 ,

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吧 ?!

加害者才有人權 !!

被害者自認倒楣 !!!

把加害者處以極刑,被害者也只能得到報復心的滿足,已經被侵害的權利並無法因此而得到回復

刑法的功能是在預防,而非報復行為人

被害人的損害賠償是民法的工作,刑法的功能不在此,兩者不容混淆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9-02-14, 10:5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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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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