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25
|
〔轉貼〕悠遊卡大改造
這真厲害,有沒有人想改改看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1&t=907077 報廢POWER ![]() 拆下電子零件(那叫什麼 ![]() ![]() 重新繞線 ![]() 接上悠遊卡晶片 ![]() 封印在小罐子裡 ![]() 感應OK ![]() ![]() 轉自mobile01敗家站 - 此文章於 2009-01-20 11:17 AM 被 ㊣_㊣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
引用:
這篇01蓋很高 因為你要破壞悠遊卡才能做這種東西 其實這有法律議題可以討論的 但是悠遊卡公司顯然沒有把這個規定作成合約 所以法律的確有空白地帶 我是建議除非你可以承擔這種風險 不然不要隨便做這種事情 我覺得一旦這種例子多了 悠遊卡公司做的第一件事情大概是罰款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引用:
1. 這個叫做電感( Inductor), 對, 他是一種電磁鐵, 依照線圈材質, 線徑, 圈數還有纏繞材質特性決定感值, 感值的單位是H(Henry). 2. 經過計算當然要把繞在卡片旁的線圈變成柱狀當然OK啦! 不過, a. 會不會造成接收敏感度過高!? 不該感應的區域感應到?! b. 安規, 這個東西改成這樣確定不會有超量的電磁波?! 放在褲子口袋直射會不會搞個微波人南佛!?!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25
|
引用:
也對 還要注意有沒有觸犯法律 ![]() 引用:
原來叫電感 感謝二位前輩解說 ![]() 倒是微波人南佛超屌的 正好年夜飯可以加菜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
引用:
這種RFID的應用發射功率都非常非常低, 而且線圈的功能是將發射出來的電磁波轉成電能存在電容內(想成很小很小容量的電池), 當電容充飽後再給卡內的晶片供電, 當計算資料後再將結果傳回悠遊卡的感應器, 但是因為那電量實在太低了,所以回傳的電波功率也是異常的弱, 所以悠遊卡才要很接近感應器上才可以感應成功, 而由原理可知線圈太大太多也沒用,電容就那麼小,可以充飽供電就行了, visa的感應卡也是相同的原理,因為卡上回傳到感應器的發射功率 實在是太低了而且有方向性,所以visa的安全性才得以保障, 想從遠方發射電波竊取資料其實是不太可能的,要竊取資料只有在接收端才有辦法 那會不會有安規的問題?其實不會,因為它是被動感應發電,被動的發射,本身不帶電,而且它感應生成的電和發射出的電波比你所有想到的電子產品都低非常非常多, 比所有電子產品都安全多了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
想當初悠遊卡剛開始時
我同學就已經把卡拆了 拿裡面的線圈繞在項鍊上面 一樣是可以用的 不過做卡片的成本應該比較低吧 重點是印刷的版面與序號又可以再拿來炒作 算一算經濟價格應該比較高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
引用:
為什麼會有法律的問題?? 悠遊卡又不是公物 大眾捷運法應該沒有規定這種東西吧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76
|
我來回答幾點好了!
![]() 這個確實有法律上的爭議! 最主要還是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地方! 但是本條例其實規範的不是非常的清楚! 所以有遊走在法律邊緣之行為!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在這裡就不貼上條文內容了!) 但是這個改造並不觸及資料變更還有破解內容~還算不太會去管! 而且這張悠遊卡其實是以販售的行為渡讓給消費者! (你買的時候給他500元旦儲值僅400元~因為100元是本卡的購買費用!) 既然已持有卡片的所有權~你要摔要剪要火燒~應該也沒差! ![]() a,不太可能靈敏度過高~因為這個東西還有角度上的問題!它不能是平放在感應台上~會完全沒感應~它要是接近立放~而且竟量不可斜超過45度呢! (反到還可以避免誤感應 ![]() b.應該沒有安規問題!因為能量太低.....低到一個不行的程度! 說道微波懶彿.....手機的可能性還比較大!(大超過100倍.......大概! ![]() 不好意思....... 我就是那個作者 ![]()
__________________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此乃向學之道! 此文章於 2009-01-20 06:14 PM 被 truenight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
引用:
大眾捷運法應該不管這個 這應該是悠遊卡公司與消費者的糾紛(如果這件事情上了法庭的話) 至於為什麼我說這個有灰色地帶 主要是因為悠遊卡公司沒規定 一旦上了法庭,恐怕是沒完沒了 雖然你可以說悠遊卡公司沒規定,不用怕用力改,但是你怎麼知道悠遊卡公司是不是有其他司法手段呢? 因此我會說盡量不要做這種事情 不是說毀損悠遊卡一定有罪,因為我也不確定是不是有規定(我猜是有啦,只是大家都沒看到) 但是如果悠遊卡決心要根除這樣的案例 一旦上了法庭 並且悠遊卡公司試圖將悠遊卡的發行 比照信用卡的發行 白話就是:悠遊卡公司要說服法官悠遊卡是公司的財產(如果你有信用卡,可以翻開到背面看看,就知道信用卡其實是發行銀行「借」給你的) 如果法官採用這樣的概念 那些改造悠遊卡的人,可能就會要負上毀損的罪名 當然啦 因為悠遊卡公司「似乎」沒有強制與明示這些規定 如果上了法庭 的確是有很多要討論的地方 只是我覺得就為了自己好玩、方便或是其他理由把悠遊卡改造 卻可能有這種麻煩的後果發生 我會覺得沒有必要就是了 其實可以設身處地站在信用卡公司的角度想想看 如果消費者想怎麼亂改信用卡就去怎麼改 那之後你消費的狀況就會有千千百百種的問題 而且既然可以亂改,那也增加了竄改與破壞的機會 所以我想悠遊卡公司不會坐視這種問題 此文章於 2009-01-20 06:25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