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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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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遭公平會重罰6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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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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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gmary50"大轉貼的
原來是我誤會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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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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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罰站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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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與批判的交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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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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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mary50就甘心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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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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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3342
民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第 1 則 遠傳電信於「遠傳大雙網哈啦990」廣告不實罰6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8)日第832次委員會議決議,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登載「遠傳大雙網哈啦990」資費廣告,宣稱「網內互打通通免費」、「網內的影像通話,也是通通免費」、「打網外跟市話都是半價」及「遠傳加和信這個全國最大網」等語,就其服務之內容及價格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遠傳電信公司於廣播、電視及報紙等媒體登載「遠傳大雙網哈啦990」資費廣告,宣稱「網內互打通通免費」、「網內的影像通話,也是通通免費」等類似用語。惟遠傳電信公司實際之資費方案,無論「撥叫網內通話費」或「網內影像通話費」均僅限單通前5分鐘免費,自第6分鐘起仍以每分鐘1元或每分鐘9.6元計價,與本案****所稱之「網內互打通通免費」等語實有未符。雖前揭電視****下方載有「均限網內每通前五分鐘 使用3G影像通話需搭配3G手機」或「每通前5分鐘免費」等限制條件,然其****前段以人物對白之方式宣播優惠訴求,未同時揭示限制條件,而****末段亦僅以靜態不明顯文字方式呈現限制條件,與前段就優惠訴求之表現強度顯有差異,實難扭轉消費者收聽****前段所產生方案可享網內互打及網內影像通話均為免費之錯誤認知。至前揭報紙****左側以微小且與閱報方向相反文字所登載「『網內語音及3G影像通話免費』係指撥打遠傳及和信網,每通前5分鐘以內免費……」等語,依一般閱報習慣亦難期待消費者得將限制條件與優惠項目併同理解,均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遠傳電信公司復於前揭廣播及電視媒體宣稱「打網外跟市話都是半價」,惟其實際資費優惠為「免費網外及市話220分鐘(相當1,980元)」,而「撥打網外通話費」為0.15元/秒,尚無網外及市話半價之優惠費率。雖遠傳電信公司聲稱所謂「打網外跟市話都是半價」,係指贈送網外及市話通話分鐘數220分鐘,以撥叫網外通話費0.15元/秒 (相當於9元/分)計算相當於1,980元,而「大雙網哈啦990」資費月租費990元,以比例計算故於****以半價稱之。然消費者觀之本案****用語,並無法得知前揭所謂半價之計算方式,並將產生申辦該方案即可以半價優惠撥打網外及市話號碼之錯誤認知,且依其費率計算,倘撥打網外及市話超過220分鐘部分即以每秒0.15元計費,係與廣告所稱「打網外跟市話都是半價」差異甚鉅,實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又雖遠傳電信公司於電視****後段「網外及市話半價」等語下方以較小字體載有「每月免費贈送網外及市話總共220分鐘,若以每秒0.15元計算,價值1980元,但月租費為990元,故用戶等同享有半價優惠。詳情請上遠傳網站」及「以哈啦990之月租費990元除以每月免費贈送之220分鐘,平均每分鐘4.5元 相對於網外原價每分鐘9元而言,用戶等同享有半價優惠。詳情請上遠傳網站」等語,惟依其限制條件概念複雜性及****表現方式,並無法使消費者將之與廣告優惠訴求併同理解,亦即消費者無法自整體****得知「打網外跟市話都是半價」實際有220分鐘限制,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進一步表示,遠傳電信公司另於前揭廣播及電視媒體****宣稱「遠傳加和信這個全國最大網」等內容,據遠傳電信公司表示,該宣稱係依據「臺閩地區2G行動電話業務概況」統計資料,自95年1月至12月底,遠傳電信公司與和信電信公司累積去話分鐘數為其他電信業者之冠。惟本案****既係以「全國最大網」與「網內互打通通免費」、「網內的影像電話也是通通免費」等語併予宣稱,消費者所認知****宣稱最大網之範圍應同時涵括網內語音通話及網內影像通話服務,亦即其計算基礎應包括第二代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資料。然經合併計算95年1至12月及第二代及第三代行動電話業務資料,遠傳電信公司與和信電信公司去話分鐘數累計數值係較中華電信公司為低,實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又前揭電視媒體****雖另載有「全國最大網以去話分鐘數計之,資料來源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之民國94年1月~95年9月 “台閩地區2G行動電話累積概況”之累計值為基準」等字樣。惟該字句僅以不明顯字體於****畫面下方呈現,所載字數及呈現時間非簡明易懂,觀者於電視播放過程中是否得以理解實有疑義;且該累計資料係僅以第二代行動通信業務資料計算,與整體****使人產生其第二代及第三代行動通話服務網係為全國最大之認知有所未符,核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表示,經審酌其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與其他因素,爰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成前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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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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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 閣下不也是大濕之一嗎 ![]() 感想:罰得好 偷雞的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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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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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不過靠ETC也賺死了.....沒差這600萬.....只是賺多賺少的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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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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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得太少
應該再罰高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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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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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罰則根本不痛不癢,就跟台塑罰六百萬一樣,鬼叫個兩句就當作沒事了,黑心****手底下賺的淨利遠超過這個十倍以上,遠傳跟老王一樣根本不痛不癢,建議應該修正法律,這次罰六百萬,下次再犯就是六千萬,第三次犯就是六億,以此類推我看你有多少錢可以讓政府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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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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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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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78區不就是這樣子嗎?人才充斥 一高還有一高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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