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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挖細殺狼人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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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律的可幫個忙嘛..
因為朋友借錢不還,想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 目前借據跟交易紀錄都在,想請問版上懂法律的大大們,可以教教我該文件如果撰寫他的內容呢.?感激不盡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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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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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據嗎?不過我記得~有些白紙黑字~也是不帶法律效力~
我有一個觀念~借人當不見~他有還當撿到~ 所以我會衡量自己財力借錢~多熟都一樣~ 今天借他錢是怕他連飯都沒得吃~餓死了就少個朋友~ 不是無私奉獻~搞的自己沒飯吃~他幫你花錢~爽到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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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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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沒有強制支付的效力
只是證明該債權存在的證據 換句話說 你要先在法院讓法官相信你朋友有跟你借錢 理論上是這樣 不過我是學生 從沒跑過實務 還是多問問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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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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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代書幫忙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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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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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td.judicial.gov.tw/b4_knows/knows_2-4.htm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 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臺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二、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購買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聲請狀內應表明左列各款事項: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請求的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因支付命令之聲請規定專屬管轄)。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注意:如果債權人需要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或須對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三、 支付命令的效力: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對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四、 支付命令之聲請為專屬管轄,其管轄法院分述如下: 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之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公法人者,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者,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聲請發支命令者,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多數,而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應分別依上開㯲至橱之規定,由各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基本的可以先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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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台中 南投
文章: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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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填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要寫清楚下列事項: a.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若當事人為法人、公司或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 b.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如新台幣拾萬元、黑豆壹佰斤、或威盛股票十張)。 c.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就是為什麼你可以向他要啦)。 d.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即寫出來要法院發支付命令的意思) e.管轄法院(要向債務人住所地、或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別弄錯了)。 三、填寫完畢後,送到管轄法院(就是你狀紙裡填的那個法院) 注意!! 一、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如果你要向3個人請求,就要附上3份聲請狀;別忘了還有1份是要給法院的,這樣總共4份)。 二、每件應繳聲請費45元。 三、附送達用之郵票(按債權人、債務人總人數2倍計算之雙掛號郵票)。 四、如果債權人需要為對待給付(就是你自己必須負擔其他義務),或須對外國送達、須為公示送達(指不知道要送達到哪裡,而需要依公告的方法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B.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的意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1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二、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購買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聲請狀內應表明左列各款事項: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請求的原因及事實。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45元。 購附備送達用之郵票(債權人、債務人各1人時,34元4張,每增加1人者則加34元)。 注意:如果債權人需要對待給付或須對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三、支付命令的效力: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債務人如不於前述20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四、支付命令之聲請為專屬管轄,其管轄法院分述如下: 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之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公法人者,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外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聲請發支付命令者,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為多數,而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應分別依上開.a至e之規定,由各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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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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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官司 , 判決下來後才能申請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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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Columbia, MO 65201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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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有六種: 通用, 以借據聲請者, 以會款聲請者, 以單張支票聲請者, 以多張支票聲請者, 以單張支票對多數債務人聲請者
你要哪一種的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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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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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不知道哪為大大知道 關於支付命令 債務人裝死怎麼辦? 他可以提出抗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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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Columbia, MO 65201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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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事支付命令不需要打官司, 直接向法院聲請即可, 要打官司是在有異議的時候才要打官司吧 以上是小弟拙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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