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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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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21號的時候 跟人家發生車禍 也當場和解了
和解書也在9/23號寫了 警察有來 他也有看到 然後他也跟我說沒事了 但是10/19號的時候 我收到一張單子 要去交通事件裁決所等候裁決 是繳錢了事嘛? 還是有別的責任呢? 警察看我是學生 故意要幫他衝業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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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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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你跟對方的事 , 基本上 , 只要車禍 , 必有違反相關的交通法規 了不起只多一張罰單,警方只是依法行事 , 別老是用"衝業績" 來污蔑辛苦的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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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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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有開妨礙交通的罰單吧!一般在路上發生車禍,警察可以開妨礙交通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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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如くなり。 一度生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あるべき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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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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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規則!罰單上面應該寫得很清楚!
除非在肇事時,你們有劃粉筆記號,然很把車移到路邊∼才不會被開罰單!! 但是,一般民眾不會劃記號,又怕破壞現場,都直接叫警察到現場,那就一定會被開罰單! 拿證件去抵押吧∼當初傻傻滴就繳錢了∼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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