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
討開發權 吉貝人火爆抗爭
http://tw.news.yahoo.com/051027/15/2gnlk.html
引用:
1900萬50年,嗯 ![]() 也不曉得該怎說啦,真的要給吉貝人嗎?不大好吧 不是說就這樣1900萬給財團就好,只是給了吉貝地區的人,他們真的會經營的很好嗎? 我個人是非常不看好?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
不看好, 至少財團會位了賺錢而去管理.
散沙一邊的平民, 很難有組織起來. 鬧事簡單, 做事困難.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
一群利益薰心的人
說穿了就是為了要賺錢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祖先留下來的沙尾…
不知這個祖先是說那位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
以前新聞報過.吉貝人走在海灘上被營業員追討門票.想也不是滋味
__________________
退賽100%-而電腦是完全不被判罰的鬼遊戲. 小車隊倒光光.新人車手榨乾後.FIA賽事不如全面退出體育頻道.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
還給吉貝人經營有錯嗎?
他們生於此長於此, 就算經營不善也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賣給財團受益的是財團, 當地人只能承擔其害 就像之前的馬告國家公園, 明明平地人是不準進入管制區置產的 但卻可以在馬告成立後以招商的名義進入經營 那這樣一樣原住民跟山區的保護還有什麼意義? 現在媒體每每在報導這樣的問題時, 都要強調他們抗爭多麼激烈 但自己想一想, 原本自己生活的環境就被一紙公文剝奪 如果是你你會不抗爭嗎? 爭取自己的權益有錯嗎? "如果每個地方都要這麼做, 那就不必要有政府啦!" 這種說法是說不過去的 今天會利用這些 "休閒場所" 的人, 他們居住生活的地方是屬於比較高生活水平的 來要求發展上比較遲緩的地方 "共享天然資源", 不覺得是一種自私的想法嗎? 再來如果是為了設置天然保護區或國家公園而不得不犧牲當地居民的權益也還比較說得過去 (即使如此, 許多天然保護區或國家公園的設置仍是罔顧當地居民權益的粗糙決策過程) 但今天這個案例是一個 "觀光休閒設施", 怎麼能不顧及當地居民的權益?? 經濟發展與環境問題向來是難解的一個平衡, 但怎麼能要求不同經濟或區域地位的人相同看待一個問題 合理的作法是在保護環境的同時, 合理的對當地居民作一點補償或開放 不是一句 "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 只好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就可以代替所有思考 更何況許多多數人的利益像捷運、醫療網絡等是他們享受不到的 而他們的少數權益像是所謂的 "迷你學校" 卻硬是要被裁併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然後?
經營不善後在指責政府沒有輔導 年輕人口大量流失後再說這裡沒有工作機會 更何況澎管處說的也沒錯 「只要吉貝村民成立公司來標租,一樣有機會依法取得開發權。」 如果村民真有心要開發的話 為何不能提出相關的施行細節 來為自己謀利益 說穿了一切都是既得利益分配不均惹的禍而已...... 此文章於 2005-10-28 11:52 AM 被 Elros 編輯.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
我只能說法律或命令是由既得利益者制定的, 一切依法律規定 跟 符合社會正義 常常是不相當的
原本吉貝在澎湖就屬於一個沒人聞問的偏遠地方, 今天澎湖縣政府要發展觀光, 財團見有利可圖, 就都來插一腳 單單憑一切依法或依行政命令作業, "吉貝人也可以來招標啊", 就這樣剝奪當地人的利益又要怎麼說?? 況且是澎湖縣要發展觀光, 難道就不負有責任嗎? 怎麼責任又全落回吉貝人的身上? 發展不好又如何? 以利益薰心的說法指責他們, 或是以 "大台灣" 的立場看待這個問題, 對他們是很不公平的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
![]() 祖先留下來的沙尾」經營權交還給吉貝子孫,
沒有所謂"祖先留下來的沙尾" 大自然的財產不該私有化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引用:
既然是要求發展 那為何不能提出計畫 沒錯∼ 法律或命令是由既得利益者制定的 但他至少也是個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規範 重點在於吉貝居民目前既不滿財團要來幫他們開發也提不出自行開發的計畫 開發觀光要有計畫 要行銷 要策略 不是一直光喊「我要開發觀光事業」 就能夠成功了 最後還是回歸我上面PO的問題 在沒有計畫的自行開發之下 萬一失敗了 是不是還要怪政府沒有輔導 年輕人口大量流失後再說這裡沒有工作機會 所以一切都是政府的錯 這樣下去以後有幾個財團會敢去開發偏遠地區的觀光事業.... 此文章於 2005-10-28 12:20 PM 被 Elros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