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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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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對產業影響-視聽業篇
轉貼自(經濟部國計貿易局):http://www.trade.gov.tw/global_org/wto/intrant/servings/contents.htm#07
加入WTO對產業影響-視聽業篇 (一)產業現況 1、電影產業 (1)近年來我國電影業因受電視、錄影帶、有線電視、衛星電視等新興媒體的競爭及休閒娛樂多元化的影響,目前景氣低迷,投資意願低落,國產影片生產量銳減,映演場所急遽萎縮,電影事業呈現經營艱難之困境。 (2)截至2000年12月止,台灣地區電影片製作業登記有案者計445家,以2000年為例,計拍攝國產電影片35部;電影片發行業,登記有案者計1,107家,發行之影片計國產影片35部、港澳影片118部、大陸影片10部、外國影片280部,共計443部;電影片映演業台北市44家、高雄市28家、其他縣市132家,共計有204家。 (3)在加入WTO之前,我國對開放外國電影片拷貝數及映演場所數,向採逐步開放原則。目前外國電影片拷貝數限定為58個,外國電影片映演場所數86年公告為「電影片映演業聯合映演同一外國電影片,在同一直轄市不得逾18家,在同一縣(市)不得逾10家,每家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同一外國電影片之映演場所不得逾3個」,已形同全面開放,因大部分外國影片進口拷貝及映演場所家數,均未達配額限制。逐步開放之措施,應可減輕加入WTO對電影業界之衝擊。 2、錄影節目業 (1)日本電視劇錄影節目帶流行:近年來,日本電視劇錄影節目帶(含VHS、VCD、DVD)在我國相當流行,然而日本授權我國業者發行該國電視劇錄影節目帶者數量有限,且因我國與日本間未訂有著作權互惠保護協定,造成市面上未獲授權之日本電視劇錄影節目帶相當流行,此未獲授權之錄影節目帶售價相當便宜,與合法發行商之售價相差數倍,造成消費者不願租購合法有授權之錄影節目帶外,影響合法發行商商機,且亦排擠合法代理之其他國家錄影節目,間接損害其商機。目前同樣情形亦見於韓國電視劇錄影節目帶。 (2)公共所有視聽節目:依據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凡1965年7月11日以前已經發行,而在1985年7月11日以前未向主管機關為著作權註冊者,該作品屬於公共所有,可自由利用。 (二)加入WTO的商機與可能受到的衝擊 1、電影產業 我國加入WTO在即,全面開放對外國電影片的相關限制,已是時勢所趨,新聞局曾邀請民意代表、學者專家、電影業者對全面開放外國電影片拷貝數及映演場所數,作廣泛討論,歸納全面取消外國電影片限制之優缺點如下: (1)優點: A.全面開放外國電影片拷貝輸入,可充分供應各映演場所放映之需,以往多家戲院共用一個外國電影片拷貝的情形將不復見,不僅免去業者跑片之苦,且有全新拷貝提供放映,對提升影片映演品質,維護觀眾看片權益,助益頗大。 B.外國電影片發行業者可因拷貝及映演場所未設限,大量輸入拷貝映演,有助於加速其投資之回收。 C.部分注重聲光特效的外國電影片,以往限於拷貝及映演場所之規定,只能安排在有良好設備的戲院上映。如果全面開放,將可打破壟斷,使各地映演業者提高意願更新戲院設備,以爭取該類影片的映演,其結果必使觀眾、業者互蒙其利。 D.外國電影片拷貝及映演場所的增加,有助社區電影院的成立,使消費者觀看電影更具便利性。 (2)缺點: A.國產電影片發行業者認為全面取消外國電影片拷貝及映演場所限制,將對體質羸弱的國產電影片造成排擠效應,使國產電影片不易排到檔期、戲院上片。 B.美商八大公司(環球、派拉蒙、聯美、米高梅、華納、哥倫比亞、福斯、博偉)在台灣設有分公司,其所擁有強片數量多�***源取得容易,且其經營方式向採直營直銷方式,全面解除外國電影片相關限制,有利美商八大公司之營運,而增加專營外國電影片華商之經營競爭壓力。 C.近來世界各國電影工業均處於不景氣狀況,唯獨美國電影一枝獨秀,全面開放外國電影片自然有利美國影片大量傾銷我國市場,滋生文化侵略問題。 2、錄影節目業 (1)我國加入WTO後,須保護所有WTO成員國國民的著作,因此,對於日本及其他未受保護國家之著作物亦須加以保護,未來在緩衝期過後,權利人可進行取締。 (2)我國加入WTO後,對於WTO會員國著作之保護標準須依伯恩公約之規定,即原則上對伯恩公約成員國國民賦予終身加五十年的保護,此將造成原是公共所有之著作在我國加入WTO後,須重新保護其著作權,在緩衝期過後,權利人可進行取締,影視業界須付費利用該著作,增加營運成本。 (三)主管機關的輔導措施 1、電影產業 為了降低電影事業所可能遭受到的衝擊,新聞局將繼續以國片輔導金輔導業界拍攝優良國產電影片,並進行電影產業輔導,其具體措施如下: (1)輔導電影業界拍攝優良國片: 為提高業界拍片之意願,並提昇國片製作品質,新聞局每年編列1億元新台幣預算,以輔導金方式協助電影業者拍攝優良國片。 (2)籌組國片院線: 為扶助國產電影片,保障國產電影片映演空間,新聞局每年編列1千萬元新台幣,委託中華民國電影基金會籌組國產電影片院線,增加國產電影片發行上映之機會。 (3)輔導電影工業: A為提昇國產電影片品質,增強國際競爭力,新聞局每年編列新台幣2500萬元預算,委託中華民國電影基金會辦理輔導國內電影工業進口國內亟需之先進後製作設備器材,並以轉光學、杜比混音等後製作設備為優先進口項目。 B為鼓勵國內業者投資經營電影數位化後製作工業,已報請行政院同意將電影數位化後製作產業列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可以享用投資抵減之賦稅優惠。 (4)立法救助措施: 為顧及國產電影片之生存發展,特於電影法修正草案中增列第5條之1:「因進口外國電影片之增加,致製作、發行、映演國產電影片之電影事業受到嚴重損害,或有受到嚴重損害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其生存及發展。前項損害及有損害之虞之調查、認定及救助措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將來如國內電影事業受到嚴重損害時,政府仍可依法採取必要之救助措施。 2、錄影節目業 (1)我國加入WTO後,有關我國與WTO會員國間之著作權保護規定,宜由著作權主管機關加強宣導,以利業界知悉。 (2)新聞局將利用座談會方式,邀請熟諳著作權法之學者專家為業界解說我國加入WTO後著作權保護事宜,或以書面文件提醒業者多加注意著作權相關事宜,使業界儘早明瞭,及早因應。 (四)討論情形 1、錄影帶公會代表詢問,有關WTO協定在我國生效日兩年內完成之重製物,均可銷售至售罄為止,惟倘業者於兩年過渡期屆滿後,仍祕密進行大量重製行為,並宣稱該項複製行為係於兩年過渡期限內為之行為,是否觸法? -倘該項於過渡期屆滿後之大量重置行為遭權利人舉證,則難逃法律處分。 2、KTV業者詢問,倘音樂單曲已透過簽約方式支付錄音物製作公司權利金,是否尚須支付代表詞曲創作人等之仲介團體(如公會)使用費? -KTV業者因涉公開上映及公開演出音樂著作物,因公開演出係屬音樂著作人的權利,故代表音樂著作人之智慧財產權仲介團體有權要求支付使用費,故業者於簽約時,宜確定錄音物製作公司是否已支付智慧財產權仲介團體相關使用費。 3、各國對於著作權之保護期限各有不同,例如我國為終身加五十年,歐美國家為終身加七十年,如此不同的保護期限,國際間是否會有無法接軌的現象發生? -由於智-由於智慧財產權係採屬地主義,故不同國家的不同保護期限規定並不衝突。 4、網際網路盛行後,網路上之著作權是否仍受保護? -網路上的著作權亦受保護,著作權人倘發現其著作物遭複製使用,可逕向侵犯人所在地法院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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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 EOS 400D/EF 70-200 F4 IS USM/EF-S 17-55 IS USM F2.8/Sigma 30 1.4/Sigma 10-20/430 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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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山頂
文章: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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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市場決定一切
國產電影老是在拍些[得獎片] 難怪沒人要進電影院看 怪不得別人 加入WTO,可讓這些不重視市場的電影工業加速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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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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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加入WT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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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can live fore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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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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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加入WT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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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can live fore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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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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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怕加入WTO被好萊塢市場淹沒,那就反攻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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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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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國香港澳門都有加入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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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貪婪之島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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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後影片是否會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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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到用時方恨少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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