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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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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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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8
Angry 新修辦法 退伍軍人退伍三年內升學才享加分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日電)教育部今天修正通過「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退伍軍人退伍三年內報考高中以上學校考試分發入學或轉學考試成績可加分優待,但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的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不予優待,各校對單獨招生等其他入學方式,保留其酌予考量優待的彈性。 廣 告



  現行辦法規定退伍軍人服役五年以上升學加分一律加百分之二十五,新修辦法規定,退伍三年內報考高中以上學校者才享有加分優待,且加分比率逐年降低,退伍超過三年者不加分優待,最快從明年九十三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新修辦法規定,新修辦法施行前已依法退伍者,在九十五學年度以前報考高中以上學校,仍可沿用各該時期優待規定辦理,不影響其優待權益。

  以往退伍軍人不論退伍幾年都可加分優待,而遭社會詬病,新修辦法規定,服役滿五年以上的國防役(志願役)退伍軍人,退伍未滿一年可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二十五、退伍未滿兩年者可加分百分之二十、退伍未滿三年者可加分百分之十五,退伍超過三年者不予優待。

  至於服滿義務役的退伍軍人,退伍三年內一律依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八,超過三年者不再優待。

  但由於國防部為解決目前役男超額問題,預計明年元月一日起讓常備兵可提前兩個月退伍,未來義務役法定役期再縮減為一年八個月,也就是說,想要獲得升學加分優待的役男,只要先當一年八個月的兵,就可在三年內享有加分之八的升學考試優惠。

  另外,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傷殘而免役或除役者,可依考試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二十五;服役期間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者,則可加分百分之八,但均不得超過免役或除役後三年的期限,否則仍不予加分優待,依據這項辦法享受的升學加分優待以一次為限。

我咧xx咧...現在當兵的就算了(因為太爽了),以前當兵的不就是白痴.....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12-05, 09:4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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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y離線中  
qwerty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165
我倒覺得根本沒有優待的必要呢....
 
舊 2003-12-05, 11:4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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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離線中  
Rory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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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qwerty
我倒覺得根本沒有優待的必要呢....

那當兩年的兵都是自找的哦...出來像白痴一樣,根本就沒法跟替代役和國防役比,
....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12-05, 03:0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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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y離線中  
Arvin 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077
官方文告

【教育部新聞稿】

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修正說明

一、 政府為照顧退伍軍人就學,自民國四十九年起即訂定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協助就學。原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係為職權命令,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等相關法律業已增訂有關授權規定,並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研修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本次修正除將法規名稱修正為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優待辦法外,並因應實務執行之需要增修相關條文規定,以保障及輔導退伍軍人升學。

二、 本辦法修訂法過程曾邀集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內政部役政署等單位召開數次會議研商,條文草案並依行政程序公告廣徵各界意見後研修訂定。

三、 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 修正本辦法之名稱及明定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二) 明定本辦法適用之有效期間為退伍後三年內,對於報考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不在本辦法之優待範圍。另對於在營服役時間五年以上者,其於退伍一年至三年內參加登記(考試)分發入學或轉學考試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比率之規定,成績依其退伍年限分別增加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

(三) 對由教育部協助辦理行之有年之國軍退除役官兵甄試,明定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規定之退除役官兵,得參加辦理招生學校二年制技術系之甄試入學,並規定甄試入學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等規定。

(四) 對於已依法退伍者其報考優待,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修正重點之精神,前已依法退伍者至九十五學年度前入學(即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仍可依各該時期優待規定辦理,並不影響渠等之優待權益。

四、本修正辦法俟部長核定後,即可送請參事室發布施行。

日期:92.12.03

發稿單位:高教司

單位聯絡人:徐慧如

電話:2356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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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du.tw/university/importance/921203-2.htm
舊 2003-12-05, 05:1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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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vin L.離線中  
lee87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先把該當兵不來當的都抓來在說..
其他的都先不要想.
舊 2003-12-05, 05:3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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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8766離線中  
費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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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鋼筋水泥大盆地
文章: 71
已自身的經驗來談
我當年就是退伍後才再回去進修的,退伍軍人加分制度對來說,並不是甚麼德政
理由是:
我在部隊裡面用了那麼多零碎的時間來念書求進修,如果還要你教育部來加我分才能上
那豈不是在侮辱我?
那不是在跟我說如果沒加我分,我就考不過那些應屆的?

這是奇蒙子問題~~~
舊 2003-12-05, 06:0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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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特離線中  
toro113
Regular Member
 
toro11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56
我想如果考了3年還考不到的話
因該就放棄了吧
舊 2003-12-05, 06:2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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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11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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