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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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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懂所得稅的朋友一個問題
今天收到一張稅捐處所寄來的一張稅單
說我85年度的所得稅(罰鍰)尚未繳納, 如果已繳納過了,要我將收據影本寄回, 問題是民國85,86年的事了,我已忘了是否已繳過了 就算我繳過了,收據也不會留這麼久, 想請教一下懂稅法的朋友,現行稅法有無規定收據要保留幾年 因為如果它又寄一張要我繳納10年前得所得稅的話,那我要去那找收據呢?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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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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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清楚所得稅追繳的年限有多長…?所得稅法似乎並未做出規定?
至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所以,如果所得稅法未對追繳時效做出規定的話 則稅捐處已經無權針對85年度的案子在對您要求繳納或提供收據 抱歉…所得稅法不熟,沒能幫上什麼忙,僅能提供這項資訊供您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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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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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得稅都在同一家營行扣款的!!
這樣去營行查國稅局有沒有來扣款一查就知道了!! 你可以試試看都怎麼繳稅的去查國稅局有沒有來扣款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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