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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大翻修 嚴重超速 罰6000∼24000元
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部法規會昨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列嚴重超速違規的罰鍰六千元起跳,最高兩萬四。民眾亦不得再以吊扣駕照抵銷違規罰鍰;違規變更車體罰鍰也提高至二千四百元;在車道上發傳單處一千兩百元以上罰鍰。 廣 告
交通部已召開多次修法專案會議,除「違規紅燈右轉的罰鍰將減半」一項未達成共識,留待下週交通部部務會報討論外,其餘條文則均無異議通過。交通部預定本月中送行政院審議,趕在九月立法院開議後送審。 由於超速違規案件增加,行車速率逐漸攀高,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特別加重嚴重超速違規罰鍰,超過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上,罰鍰六千至兩萬四千元。但取銷裝設雷達感應器的處罰。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如果超速違規未超過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依現行相關法條處罰:一般道路超速罰鍰為一千兩百至兩千四百元,高速公路超速罰鍰三千至六千元。 對越來越多民眾拿駕照抵扣交通違規罰鍰,無法發揮交通處罰的目的,交通部此次修法取消易處吊扣的規定。但立委要求,對於經濟狀況較差的違規者,給予其他選擇。交通部因此新增罰鍰得以分期支付的法源,相關執行細項另定之。 近年風行於國內的電動休閒車、滑板車等動力休閒器材,常因行駛於道路上而釀成交通事故,交通部昨日也立法限制,違者處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在車道間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的危險行為,交通部也立法限制,違者處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四百元罰鍰。 此外,許多民眾習慣以汽車駕照直接換發五十西西以下輕型機車駕照,交通部也決定取消。一旦修法通過,只對新考領汽車駕照者適用,現已領有汽車駕照的六、七百萬汽車駕駛不受影響。 http://tw.news.yahoo.com/2003/08/07...ws/41581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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