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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民權捷運站
文章: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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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for adult)
以後買av片,再也不違法了。
但是會不會團購違法 真的是有失必有得。 ------------------- 宣傳共產主義或色情刊物,不再列為違禁品,可望解禁入境!財政部研擬完成關稅法修正草案,對現行列為違禁品的宣傳共產主義書刊及物品,及有傷風化的畫片及誨***物品等,考量出版法已經廢止,及認定標準困難與各海關並不是主管機構,決定予以刪除,回歸由刑法規範。 這項關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已提交於行政院審核中,近日內可望完成審核後,將提報九月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台灣是自由民主開放社會,對共產主義的書刊與物品,對國內民眾無法統戰,因此不必擔心「侵台」。 但財政部官員說,未來關稅法修正草案獲得行政院會及立院三讀通過後,不論是色情畫片,或宣傳共產主義刊物,只要是少量刊物,並不構成散布或販賣行為,各海關將予以通行,但若是大量色情畫片或宣傳共產主義刊物,涉及可能散布及販賣情事,仍由各相關單位處理。 關稅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凡有傷風化書刊、畫片及誨***物品者;或宣傳共產主義的書刊及物品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列為違禁品,不得進口。 由於國人赴大陸或外國地區觀光與考察時,偶會攜帶色情書刊,或是馬列思想、毛語錄、鄧小平文選、毛澤東標章等書刊或物品做紀念,依照現行關稅法規定是違禁品,應予以沒收,但實務上,各海關認定標準有些困擾,易製造民怨。 財政部官員說,我國已於民國七十六年解除戒嚴,警備總部已不存在,而進口出版品是否有傷風化,過去由主管機構新聞局判斷認定,但出版法廢止後,新聞局不再協助判定,再加海關並非是色情書刊及物品主管機構,其認定標準宜回歸刑法規範,因此予以刪除。 同時,依新聞局規定,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的「大陸地區」出版品,不予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但對於其他地區出版書刊及物品並無限制規定,且國家安全法等雖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但對宣傳共產主義的書刊及物品並無禁止規定,因此也決定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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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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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單位終於漸漸跟上世界潮流~
![]() 其實, 政府只要管好國內商業行為的分類分級措施, 保護青少年免於色情污染, 對於成年人個人的少量網購行為, 越開放越好, 也可減少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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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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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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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那帶一堆***備份進美國海關會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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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新竹
文章: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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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koalais大大,
開始"放行"....不是,是開始"實行"了嗎? ![]() 如果已經實行了,考慮去日本玩時順道帶一些書回來... (之前去都不敢帶,怕被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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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好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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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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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項關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已提交於行政院審核中, 近日內可望完成審核後,將提報九月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好像只是提議案.不是已經修改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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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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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訴各位一件糗事,有一次我朋友去香港回來• 他老兄在香港街頭搜羅二三十本漏毛漏點的畫刊回來• 小心翼翼地藏在行李箱的夾層裡,結果到了中正之後• 照過X光,海關就請他去辦公室,說我們在你的行李箱中• 發現可疑物品,懷疑你有販毒的嫌疑•因為包一包以後, 看起來很像四號• 結果大費周章拆了整個行李箱以後,發現竟然是一大堆色情畫刊• 害得那些關員大失所望,以為逮到一條肥羊,可以升官發財了• 當下把所有畫刊全部沒收,並且告訴我朋友這種東西以後放在 行李裡面就好了,不要放那麼隱密• 我朋友當然點頭如搗蒜• 於是我去日本時,買了一堆隨便擺在行李,海關連看都沒看,揮一揮手叫我快走• 基本上應該是沒有關係了,但是網購這我就不清楚了,站上聽說有被沒收的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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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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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for adult)
引用:
該篇新聞明明寫的是 色情書刊, 並沒有提及 影片光碟. 所以光碟影片是一體適用與否, 恐怕很難講. 書刊雜誌是由出版法管理, 出版法 廢除之後, 書刊出刊前 並不需要 官方審查, 海關自然也沒有法源依據. 光碟錄影帶 是由 廣電法管理, 事前必須經由 新聞局審查才能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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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民權捷運站
文章: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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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for adult)
引用:
那現在我們被沒收是用那一條? 又畫片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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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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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for adult)
引用:
如果色情書刊都解禁了, ***還有什麼理由禁止呢!? 何況, 少量網購不涉及國內商業行為, 應該不必 "出版"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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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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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北市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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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法是規範國內出版或是出品,至於我們從國外帶進來或是網購的,之前海關
應是依海關法予以沒收,所以海關法修正後,應該就不會有"欲哭無淚"的情況發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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