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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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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少女命案 王鴻偉改判死刑~遲到的正義....
小弟之前曾到被害人姐姐的網站逛過,同時PcDVD好像也曾轉貼過她的一篇 "抗議司法不公"文章,Anyway 正義雖然遲到,但是終究會來~這句話果然沒錯....
但己經失去的,卻是無法加以彌補的......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縣淡水鎮張姓少女因拒絕男子王鴻偉追求,遭王砍殺一百刀頸部幾近斷裂死亡後棄屍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審理終結,撤銷一審無期徒刑判決,依殺人罪改判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張女的姐組到庭聆判獲悉改判死刑後,立即在設立紀念妹妹的網站上公告此訊息,網站上寫著「我要回老家看死去的妹妹,順便告訴她這個消息,正義雖然遲到,但是終究會來」。 一審時,法院以王鴻偉沒有犯罪紀錄,犯後坦承殺人且有悔意,並和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八百六十萬元達成和解,良心未泯等理由,量處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不服,檢察官也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求處被告死刑。 二審審理時發現,王在羈押期間會見母親時,曾叮嚀「不要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以免賠錢又賠兒子」,又和兄長商量有意製造假證據,王鴻偉顯然無悔意,並把和解金當作買命錢,認為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因而改判死刑。 至於辯護人主張王鴻偉是自首,有精神疾病及防衛過當情形,應予減輕刑責或免罰一節,法院經傳訊警員及函請兩家醫院精神鑑定,認定王非自首,且只有神經系統疾病無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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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失望的從PCDVD退休.......... 此文章於 2002-05-23 10:35 PM 被 Scream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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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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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類泯滅人性之畜類不如罪犯,也許該套用大清律例中的處刑方式,才能使其得到該有之懲罰。
對於不配稱之為「人」的罪犯,就應該以非常方式將其伏法,還以被害人公道,以昭炯戒!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hp?threadid=1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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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反對戰爭,除非為了和平的緣故--格蘭特***** Miss July: I'm the girl. Why do I have to carry everything? Steven: I support Women's Lib. don't you? 台灣新文化紀念館 96.10.18~96.12.25 ![]() ![]() ![]() ![]() 台北市寧夏路89號大同分局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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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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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王姓男子,真是他x的…丟盡男人的臉!!
不過司法仍有眼,讓他得到該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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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淹水的地方
文章: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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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句話我不贊同.. 基本上我認為他不是人.. 所以沒丟我們滴臉.. 他該算是"禽獸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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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時間裡
文章: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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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定讞了沒?
這個獸渣是不是還能上訴, 趕快槍決吧。以免夜長夢多, 我只知道法律是給有錢人跟懂法律的人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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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UK.Bournemouth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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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辱了"王"姓
趕快斃了他吧 沒良心的禽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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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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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由來...
在台灣一九九零年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難道拒絕一個人的追求,就應該被砍176刀嗎?難道家裡有錢有勢,殺了人就可以扭曲事實,獲得輕判嗎?這樣的社會未免太沒有天理了吧!如果您或是您的朋友能夠幫忙我們,請幫我們主持公道!請幫忙傳給您通訊錄中的所有朋友,讓輿論來制裁兇手!我的mail是 (雅琪) 我妹妹的紀念網址是 http://vivi.eadplus.com 89年9月26日對我們家來說是最氣憤也是令人心碎的一天。我那正值雙十年華的妹妹VIVI,在上班途中,被埋伏在巷口的王鴻偉攔截,以賓士車撞到後塞入後車箱,載到別處砍殺176刀後棄屍。 90年5月22日王鴻偉判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樣的判決結果,形同二度傷害。讓我們一家陷入了愁雲慘霧,VIVI死的好慘好冤,原本以為會有公理的,但看到了判決書之後,我們失望了!!因為我們只是小老百姓,相較於兇手王鴻偉家裡有錢有勢,我們拿什麼跟他鬥。但是,有錢就可以顛倒是非,黑白不分嗎?明明就是預謀殺人棄屍,卻可以說成臨時起意。明明法庭上謊話連篇,卻能凹成已有悔意。 王鴻偉說他在巷口等待,是想載VIVI去上班,VIVI拒絕了,才惱羞成怒就把VIVI撞倒在地,難道VIVI不能拒絕嗎?對於自己不喜歡,又常常來糾纏不清的人,VIVI怎麼會肯搭他的車呢?王鴻偉說,他把VIVI撞倒是因為VIVI衝出來才不小心撞倒的,他把她放在後車箱是想載他去醫院就醫,試想,怎麼會有人把傷患放在後車箱,後車箱是放東西不是放人的吧!!王鴻偉說,在送醫的途中他曾停下車來想查看VIVI的傷勢,但是一開後車箱VIVI就拿起西瓜刀要砍他,他為了要自衛,奪下西瓜刀慌亂中砍了VIVI幾刀後,關上後車箱把VIVI載往商工路棄屍,發現VIVI仍有氣息才又拿刀狂砍上百刀,事實是這樣嗎?法醫解剖鑑定後說,其實VIVI在被他用賓士大轎車撞擊之後,腦部受到撞擊,之後人就處於一個昏迷的狀況。一個身高不到155的瘦弱女子,在腦部受到嚴重撞擊行動不便之後,哪裡還會有力氣拿刀來砍一個力大如牛的壯漢,而且哪有人隨車攜帶西瓜刀的,王鴻偉分明就是計劃好的,現在VIVI死無對證了,就把所的責任推到VIVI身上,可是他前後矛盾的說辭,難道法官都聽不出來嗎? VIVI跟王鴻偉認識也不過短短一個月的時間,VIVI跟他沒有深仇大恨,只因為拒絕他的追求,王鴻偉就能下這樣的毒手,在我妹妹的臉上身狂砍了176刀,刀刀見骨,頸部的那幾刀幾乎要切下整個頭顱,連驗屍十幾年的法醫都不禁搖頭說,在他執業十幾年中驗過的屍體不下千具,但手段這樣殘忍的卻是第一次看到。聽到這些,我實在很難想像,我妹妹生前到底受到了多少折磨。 很難想像剛過完20歲生日的VIVI,竟然就這樣離開我們了。前一天晚上,還高興的跟我聊著隔天公司主管要調動職務,很快的就會有升遷的機會,沒想到她竟然等不到那一天。 家中發生這樣的巨變,媽媽因此臥病在床,兩個雙胞胎妹妹也只能休學,回到南部照顧媽媽。而有家歸不得的我,也只能搬離淡水的房子暫時寄宿在台北親戚家,繼續處理後續相關事宜。這樣的一個家,只能用家破人亡來形容。而兇手王鴻偉他們家居然還敢大言不慚的說,他們很有誠意彌補被害家屬,所以賠償了860萬達成民事和解!要求法官給王鴻偉一個機會。事實卻不然,王家只給了我們200萬元賠償與60萬的喪葬費,之後就一直不聞不問。其實我們才不稀罕他家的臭錢,如果能讓我的妹妹回來,我們付他錢都沒關係。但是法官在給王鴻偉自新機會的同時,誰又能給我妹妹機會呢?當我妹妹在王鴻偉刀下求他饒她一命的時候,他又是否有過一絲憐憫的心,想要放她一馬呢?我想他沒有給VIVI一點活命的機會,才會這樣狂砍她176刀。 我們無法影響法官的判決,但我們氣的是,王家憑著他家有錢有勢,就可以顛倒是非,黑的講成白的。連他兒子有精神病這樣的爛理由都編得出來。只付了200萬,卻對外宣稱付了860萬元和解。包括所有的目擊證人與偵辦此案的派出所主管、警員都直指王鴻偉預謀殺人的種種罪狀與證據,但為什麼法官卻看不到呢?難道就因為他家有錢有勢,就能不受到應有的逞罰嗎?就該給他自新的機會嗎? 台灣是一個法治的社會,為什麼會容許這樣兇殘的人逍遙法外。想想十幾二十年後,王鴻偉假釋出獄,也才40多歲,從小被父母溺愛沒受過挫折的他,到時候不知又要危害多少人。他就像一顆定時炸彈般,時時刻刻威脅著社會上每一個善良老百姓,哪一天不小心激怒了他,或哪件事情不如他的意,是不是又要拿起刀來砍人了呢? 我們被害家屬的徬徨與無助誰能了解,那真的是一種永難磨滅的痛?尤其是逢年過節的時候,看到別人一家和樂,我們心中的落寞與痛苦,是外人很難體會的! 誰可以幫幫我們??我們並不要求,法官一定要判他死刑,只是我們要知道事實的真相,還我們一個公道,不要讓王鴻偉漫天撒謊,不要讓我的妹妹死不瞑目阿!! 希望各位能夠幫我們主持公道,或是幫忙轉寄給您的朋友,或許您的朋友能幫上我們。也希望這個案件能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讓司法能還我們一個公道,不要讓我妹妹含冤而死,我們家也才能慢慢地從這傷痛中走出來。 敬請轉寄 這.......合理嗎今天鮶棠真的很不服人是無價的只因為愛情轉恨就殺人這合理嗎從前因愛殺人的大部分都服法了有的則是在等待服法的日子而這個兇手呢... 哈.........無期徒刑因為什麼因為他有錢所以可以歪曲事實化死為生哈........ 錢就只因為錢放過了這個兇手這因該嗎這對嗎這鮶棠不服如果沒有做出個決定恐怕鮶棠以後會對您失望並且把此信公佈再各大單位讓國人知道這件事實讓每個知道有錢人跟政府的醜陋 此文章於 2002-05-23 09:12 PM 被 Scream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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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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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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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相機....... ![]() 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要道歉,也要道謝; 要認錯,也要改錯;要體貼,也要體諒。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寬容,而不是縱容;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慰問,而不是質問; 是傾訴,而不是控訴;是難忘,而不是遺忘;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為對方默默祈求,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費; 可以隨時牽手,但不要隨便分手。如果你都做到了, 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也只有懷念,而不會懷恨。 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試試看吧! "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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