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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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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對民眾權益之影響聽聽法律專家怎麼說?
以下文章轉貼自天理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所執行長翁自得先生(1993年「特別301」談判隨團顧問)2003年4月22日記者會發言摘要
到底要把國人當著作權的「白癡」到何時? 11多年來,著作權主管機關已多次向立法院承諾,等加入WTO後,將依WTO的標準,全盤修正著作權法,但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草案只顧依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及「世界財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等兩條約(我國非會員國,無遵守之義務)而新增規定,並加重刑事責任,到底要欺騙立法院到何時?要把國人當著作權的「白癡」到何時? 從國外購物網站郵購原版的DVD一片送人,不論是否送出,要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規定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那一個國家有如此殘忍的規定? 因從國外購物網站郵購原版的DVD一片送人的「輸入行為」,違反現行著作權法第87條第四款規定,「送」之行為,違反行政院草案第28條之一及第91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意圖「送」而持有或公開陳列之行為,違反行政院草案第28條之一及第91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意圖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持有或公開陳列罪」,均「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且依行政院草案第100條修正規定,均為非告訴乃論罪。 看完專家的說法,您也認為我們的權益不該被犧牲,那麼請您加入我們抗議的行列,爭取我們應有的權益---請閱覽另一個名為『重修著作權法─還原真品真相』標題的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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