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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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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警政署規定,交通員警取締違規是不能用偷拍!!!
依照警政署在90年11月新編頒行的「交通警察勤務手冊」第三節第二章
第一項第五款,「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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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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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黃嘉祿 表示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布之交通警察勤務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員警執行交通勤務時,係依據現場實際違規 情況,而採行不同執法方式予以取締,對發現任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者,均應主動加以取締告發,除確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外, 應以當場稽查取締並告知其違規事實,本局業遵依本市馬市長在交通會 報中指示,各單位於取締交通違規時,執勤人員一律穿著整齊警察制服 ,並以明顯公開方式為之,俾增加見警率,以提醒用路人注意遵守交通 法令,達到教育及嚇阻之效果,嚴格禁止故意以躲藏或利用障礙物等隱 匿方式執行;本案您指陳「員警以埋伏偷拍之方式取締交通違規」乙節 ,查如有執勤員警以躲藏或利用障礙物等隱匿、守候方式,執行取締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之行為,顯已違反警察人員交通執法之行政規定 ,如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均將予以查處並檢討策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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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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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眾收到偷拍的罰單時,可以根據右下角寫的填單人姓名,到警政署
去檢舉該名員警違反「交通警察勤務手冊」第三節第二章第一項第五款 ,「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之規定,同時罰單旁邊也有主管蓋章 ,對於該主管,也可以檢舉其督導不周 民眾所收到的違規通知單和照片,就是舉發員警違規偷拍的最有力證據 像是從照片上可以明顯看出員警是站在高處由遠方拍攝, 或者是躲在路肩的草叢裡面,由下方隱匿拍攝等, 這一類拍照手法,很明顯可以看出偷拍行為,民眾可以採用這些照片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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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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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檢舉警員違規偷拍的範本
檢舉人xxx 於民國xx年x月x日,收到一張xxxx單位舉發違反道路交管理事件通知單, 舉發人員警xxx違反警政署所頒布施行交通警察勤務手冊之規定, 違法以隱密方式執行舉發違規之勤務 依照警政署在90年11月新編頒行的「交通警察勤務手冊」 第三節第二章第一項第五款,明訂「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 該名員警的行為,顯然已經違反相關規定,其主管亦有督導不周之嫌 央請對於違反規定之警員與主管,予以懲處! 附件:包含通知單(紅單)與照片(正本或影印本) 檢舉人xxx 中華民國 xx年 xx月 xx日 本檢舉函呈送至 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請將將檢舉信件寄到,下列地址,用掛號寄才25元,別忽視自己的權益)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mail: 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陳情信箱:台北郵政8-168號信箱 mail: 一定要同時寄給監察院,這樣檢舉到警政署,才不用怕被吃案, 警政署必須回覆監察院處理情形,不敢怠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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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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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固然不對,警員偷拍亦屬不對,本討論在強調員警採取偷拍之行為
已經違反警察人員交通執法之相關規定,民眾有權檢舉以不正當手法 執行交通取締之警員 對於民眾違規是否屬實,不在本討論範圍,蓋違規"通知單",並不是判決 民眾對於違規事項,尚可提出申訴,或者聲明異議! 所以民眾是否有真有違規情形,不是你我等外人所能斷定, 同時些許道路交通設施,號誌規劃不盡理想,駕駛人有時違規尚屬無心之過 因此少數想藉此模糊焦點,岔開話題的網友請止步 用不著扯上民眾不違規就不會被偷拍等無聊話題,這類人士請免!!! 至於那位lioushen仁兄,您就請免了,您一向喜歡在沒有警察的地方, 貪圖自己方便,恣意違規,本人沒說您不對,只是認為像您這樣人士, 不夠格討論與批評,請見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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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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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道姓真的不是很好,還是不要這樣∼∼
還是很感謝提供很好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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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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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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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兒討論區是公開的,只有站長可以規定那些話題字眼不可討論,您我都是客人,天下沒有客人在主人家裡規定其他同樣是客人的該怎麼樣的,何況"仙道文"大大還指名....縱使被您指名的大大有千萬個問題,應該還是只有"主人"才有權力做限制....您POST這篇也是希望執法人員應"依法執法",所以您也該遵守在這個園地當客人應守的分際,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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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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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警察看到 , 違規就是不對 ..
但是警察看到了 , 開了罰單 , 還是得乖乖的接受 , 這是我個人採取的態度 ... 而不是罵警察爛 !! ![]() ![]() 我終於發現為何那篇沉到海底的文章又會被拉上來了 .. 可是那不是我咧... ![]() ![]() 看法 !! ps. 終於我也夠紅 , 被直接點名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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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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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wang!!
我蠻納悶的... 如果不是被警察拍...是被定點或是不定點的照相機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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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揚起處
文章: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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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定點的照相機~~在設置地點後面都有牌告示你~~ 不定點的話~~應該不能躲~像高速公路~ 他是開在路肩照應該也沒"構成" 躲的定義吧!! 可是他老是在轉彎處或關燈等你~上門~ 我想的啦~~不知道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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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自己的人生是個HAPPYENDING,那你應該知道要找到那個人很難,但你知道就因為難所以值得等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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