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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道文
訪客
 
文章: n/a
依照警政署規定,交通員警取締違規是不能用偷拍!!!

依照警政署在90年11月新編頒行的「交通警察勤務手冊」第三節第二章
第一項第五款,「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
     
      
舊 2002-12-07, 06:1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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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道文
訪客
 
文章: n/a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黃嘉祿  表示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布之交通警察勤務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員警執行交通勤務時,係依據現場實際違規
情況,而採行不同執法方式予以取締,對發現任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者,均應主動加以取締告發,除確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外,
應以當場稽查取締並告知其違規事實,本局業遵依本市馬市長在交通會
報中指示,各單位於取締交通違規時,執勤人員一律穿著整齊警察制服
,並以明顯公開方式為之,俾增加見警率,以提醒用路人注意遵守交通
法令,達到教育及嚇阻之效果,嚴格禁止故意以躲藏或利用障礙物等隱
匿方式執行
;本案您指陳「員警以埋伏偷拍之方式取締交通違規」乙節
,查如有執勤員警以躲藏或利用障礙物等隱匿、守候方式,執行取締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之行為,顯已違反警察人員交通執法之行政規定
,如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均將予以查處並檢討策進。
 
舊 2002-12-07, 06: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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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道文
訪客
 
文章: n/a
所以民眾收到偷拍的罰單時,可以根據右下角寫的填單人姓名,到警政署
去檢舉該名員警違反「交通警察勤務手冊」第三節第二章第一項第五款
,「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之規定,同時罰單旁邊也有主管蓋章
,對於該主管,也可以檢舉其督導不周

民眾所收到的違規通知單和照片,就是舉發員警違規偷拍的最有力證據
像是從照片上可以明顯看出員警是站在高處由遠方拍攝,
或者是躲在路肩的草叢裡面,由下方隱匿拍攝等,
這一類拍照手法,很明顯可以看出偷拍行為,民眾可以採用這些照片檢舉
舊 2002-12-07, 06:2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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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道文
訪客
 
文章: n/a
以下是檢舉警員違規偷拍的範本


檢舉人xxx
於民國xx年x月x日,收到一張xxxx單位舉發違反道路交管理事件通知單,
舉發人員警xxx違反警政署所頒布施行交通警察勤務手冊之規定,
違法以隱密方式執行舉發違規之勤務

依照警政署在90年11月新編頒行的「交通警察勤務手冊」
第三節第二章第一項第五款,明訂「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
該名員警的行為,顯然已經違反相關規定,其主管亦有督導不周之嫌
央請對於違反規定之警員與主管,予以懲處!

附件:包含通知單(紅單)與照片(正本或影印本)

檢舉人xxx

中華民國 xx年 xx月 xx日

本檢舉函呈送至
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請將將檢舉信件寄到,下列地址,用掛號寄才25元,別忽視自己的權益)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mail:
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陳情信箱:台北郵政8-168號信箱
mail:


一定要同時寄給監察院,這樣檢舉到警政署,才不用怕被吃案,
警政署必須回覆監察院處理情形,不敢怠慢
舊 2002-12-07, 06:2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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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道文
訪客
 
文章: n/a
違規固然不對,警員偷拍亦屬不對,本討論在強調員警採取偷拍之行為
已經違反警察人員交通執法之相關規定,民眾有權檢舉以不正當手法
執行交通取締之警員

對於民眾違規是否屬實,不在本討論範圍,蓋違規"通知單",並不是判決
民眾對於違規事項,尚可提出申訴,或者聲明異議!
所以民眾是否有真有違規情形,不是你我等外人所能斷定,
同時些許道路交通設施,號誌規劃不盡理想,駕駛人有時違規尚屬無心之過
因此少數想藉此模糊焦點,岔開話題的網友請止步
用不著扯上民眾不違規就不會被偷拍等無聊話題,這類人士請免!!!

至於那位lioushen仁兄,您就請免了,您一向喜歡在沒有警察的地方,
貪圖自己方便,恣意違規,本人沒說您不對,只是認為像您這樣人士,
不夠格討論與批評,請見諒了!
舊 2002-12-07, 06:2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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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指名道姓真的不是很好,還是不要這樣∼∼

還是很感謝提供很好的資訊∼∼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2-12-07, 06:4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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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jeanny
Master Member
 
jeann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另外,這兒討論區是公開的,只有站長可以規定那些話題字眼不可討論,您我都是客人,天下沒有客人在主人家裡規定其他同樣是客人的該怎麼樣的,何況"仙道文"大大還指名....縱使被您指名的大大有千萬個問題,應該還是只有"主人"才有權力做限制....您POST這篇也是希望執法人員應"依法執法",所以您也該遵守在這個園地當客人應守的分際,您說是吧!
舊 2002-12-07, 07:4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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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不管有沒有警察看到 , 違規就是不對 ..
但是警察看到了 , 開了罰單 , 還是得乖乖的接受 ,
這是我個人採取的態度 ... 而不是罵警察爛 !!

我終於發現為何那篇沉到海底的文章又會被拉上來了 ..
可是那不是我咧... 雖然我也很認同該位仁兄的
看法 !!


ps. 終於我也夠紅 , 被直接點名囉 ..
舊 2002-12-08, 01:4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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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aw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2
我是awang!!
我蠻納悶的...
如果不是被警察拍...是被定點或是不定點的照相機拍呢?
舊 2002-12-08, 01:5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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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ng離線中  
deepsun
Advance Member
 
deep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揚起處
文章: 44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wang
我是awang!!
我蠻納悶的...
如果不是被警察拍...是被定點或是不定點的照相機拍呢?


定點的照相機~~在設置地點後面都有牌告示你~~
不定點的話~~應該不能躲~像高速公路~ 他是開在路肩照應該也沒"構成" 躲的定義吧!! 可是他老是在轉彎處或關燈等你~上門~
我想的啦~~不知道對不對~
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自己的人生是個HAPPYENDING,那你應該知道要找到那個人很難,但你知道就因為難所以值得等待了
舊 2002-12-08, 02:0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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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u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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