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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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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行人等一下,讓車子先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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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5-07-18 09:29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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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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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03 民眾駕駛車輛或行走在道路上是否需服從義交指揮交通?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服從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之指揮。 另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空襲及戰時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及其他經指定之警察勤務。 二、義交係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故民眾駕駛車輛或行走在道路上應服從其指揮。 -------- police是公僕可執行法律賦予之公權力; 如不服從義交的[應]服從,那不服從義交指揮的民眾會有什麼法律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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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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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沒有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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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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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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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40012&flno=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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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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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應該是這位警察指揮,為什麼不讓行人先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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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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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猜行人之前已經放行過一批,要輪流,總不能都給行人過車子全塞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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