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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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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檢察官的角度來論
本來就是他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反正他自己覺得爽就好 就法律的層面來論 那就是檢察官如果在筆錄中偽造事實、是否算是構成犯罪行為、該被判刑?? 但這裡面又涉及一個重點、就是贏家全拿 目前的贏家要整你的話,誰有能力跟整個國家機器對抗,那上面提到法律層面的部分、就只能當笑話看 如果就社會大眾及輿論的角度來論 那大家是否可以接受、檢察官這樣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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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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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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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檢察官職責的核心在於「追求真實」,理論上對於被告有利跟不利的證據都要注意,再判定是否有罪提告。如果被告覺得檢察官因為私心或者昧於權勢,竄改事實或者偽造文書提告人民,這樣就變成了民主退步。一方面人民只能申請評鑑檢察官,例如最近林俊言檢察官就被沈慶京跟柯文哲申請評鑑。另一方面也別說什麼司法脆弱,人民對中華民國司法沒有信心不是沒有原因的。 如果遇到檢察官不正當的威脅證人做不法行為誣陷他人,這樣也可以的話,那我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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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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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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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拿去立法院起碼一半的人都得離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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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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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於國民,等於是強大國家機器對上弱小國民,
力量不對等的情形特別懸殊,這是我在意的地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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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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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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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ㄧ本道,散佈政治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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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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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
引用:
2026-03-05 1146 請問 ID: ㄧ本道 , 您公開說的[立法院起碼的一半人]是指誰要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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