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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26
引用:
作者厝漢
很多的 大陸那邊都可以查到 畢竟 這生�**椄O有野性的

最慘的好像 小gg被扯掉的樣子 印像中

熊貓數量極少,且都在中國嚴格控管

也許在中國照養會有意外發生

但在國外基本都養在動物園供觀賞

出意外概率極低,反觀今年日本熊傷人事件爆炸多
     
      
舊 2026-01-29, 10:5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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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現在在線上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7
引用:
作者skap0091
AI 摘要

台灣的熊貓(大貓熊)是中國大陸赠送的,所有權屬中國大陸。

---

台灣是無法自作主張隨意贈送貓熊的
大陸送?所有權是大陸?哪個這麼兩光 AI給這種有點常識早就知道的答案?

大貓熊團團一家可能還回大陸? 動物園:所有權屬台北
https://pets.ettoday.net/news/2371618

照理講要送誰也不是問題,但沒必要,因為日本有事不代表台灣有事
 
舊 2026-01-29, 11:0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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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skap0091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26
引用:
作者LDSKINGII
大陸送?所有權是大陸?哪個這麼兩光 AI給這種有點常識早就知道的答案?

大貓熊團團一家可能還回大陸? 動物園:所有權屬台北
https://pets.ettoday.net/news/2371618

照理講要送誰也不是問題,但沒必要,因為日本有事不代表台灣有事

Google的AI,我可以問的更詳細一點
配合你給的新聞,動物園發言人補充很多但書
可無法簡單總結:所有權屬台北,他都說是暫時屬於
且相關問題完全無法排除原地主國,依然要合作

---

這是一個非常有趣且涉及法律、外交與國際公約的複雜問題。雖然在台灣人的情感中,我們陪伴這些貓熊長大,覺得牠們是「家人」,但從法律與國際實務來看,答案並非簡單的「是」。
以下為你整理這背後的三個關鍵因素:
1. 贈送模式的法律定義
當年(2008年)贈送給台北市立動物園的團團與圓圓,是以**「大貓熊交流計畫」**的名義進行。
* 非一般貿易: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大貓熊屬於附錄一的瀕危物種,禁止商業貿易。
* 物種主權: 中國大陸將大貓熊視為國寶與主權象徵。即便當初是以「交換」名義(台灣回贈了長鬃山羊與梅花鹿),在國際政治語境下,這通常被視為單向的「贈與」或「長期借展」,而非所有權的徹底轉移。
2. 台北市立動物園的管轄權
雖然這幾隻大貓熊(包含在台灣出生的圓仔、圓寶)的**「戶籍」**在台北市立動物園,且由台北市管轄,但牠們的身分受到雙邊協議的約束:
* 繁育協議: 國際上所有大貓熊的繁育計畫通常包含條款,規定在當地出生的後代仍屬於「原產國」。
* 轉贈權限制: 台北市或台灣政府若想將其贈送給第三國(如日本),必須徵得原始提供方(中國大陸)的同意。未經同意的轉贈會引發嚴重的外交與法律訴訟。
3. 日本與國際保育框架
日本同樣是 CITES 的締約國。如果台灣要將貓熊送往日本:
* 進口許可: 日本政府需要申請進口許可。
* 來源證明: 國際動物園界非常看重物種的血統書與來源合法性。如果原始產地國(中國)不承認這項轉贈,日本的動物園在國際壓力下,恐怕也不敢接收這份「禮物」。
總結
雖然大貓熊住在台灣,但牠們更像是**「受限制的資產」**。我們可以自主決定如何照顧、醫療、甚至決定牠們的日常作息,但在「所有權轉移」或「再贈送」這類重大決定上,台灣並沒有完全的自主權。
你想進一步了解關於「圓仔」當初出生時,關於牠國籍與所有權歸屬的具體協議內容嗎?
舊 2026-01-29, 11:3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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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現在在線上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7
引用:
作者skap0091
Google的AI,我可以問的更詳細一點
配合你給的新聞,動物園發言人補充很多但書
可無法簡單總結:所有權屬台北,他都說是暫時屬於
且相關問題完全無法排除原地主國,依然要合作

---

這是一個非常有趣且涉及法律、外交與國際公約的複雜問題。雖然在台灣人的情感中,我們陪伴這些貓熊長大,覺得牠們是「家人」,但從法律與國際實務來看,答案並非簡單的「是」。
以下為你整理這背後的三個關鍵因素:
1. 贈送模式的法律定義
當年(2008年)贈送給台北市立動物園的團團與圓圓,是以**「大貓熊交流計畫」**的名義進行。
* 非一般貿易: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大貓熊屬於附錄一的瀕危物種,禁止商業貿易。
* 物種主權: 中國大陸將大貓熊視為國寶與主權象徵。即便當初是以「交換」名義(台灣回贈了長鬃山羊與梅花鹿),在國際政治語境下,這通常被視為單向的「贈與」或「...
合作歸合作,所有權現在就是屬於台北市,暫屬說法發言人也解釋,你不用自己去腦補

更不用AI 來腦補,你查的AI後面ㄧ堆不是當時台北和對岸合作大貓熊保育計畫合約內容

兩岸也不是國與國關係,和外交公約有何關係?根本不用浪費時間查更不用貼出來腦補

曹也補充,「暫時是一種謙卑的態度」,因為國際間的概念裡,所有野生動物是公有財,沒有在分哪個國家,在生物多樣性公約裡會尊重任何野生動物原產地國家的權利,但也不排除其他國家希望這些生物繼續存在的權利,「因此我們講,現在所有權和管理是屬於台北,但台北不會自外於這個團體,只是如何優雅地進行後續合作計畫,仍持續考驗我們。」

發言人說野生動物是全世界的公有財,真正的所有權是屬於全世界民眾

難不成木柵動物園的大貓熊所有權就真的是全世界民眾?

AI 不是壞東西,查完要看一下,不是餵屎就吃照單全收,好幾次了,上次印尼窮國論我都懶得打臉
舊 2026-01-30, 12:17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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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skap0091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26
AI確實不一定都正確,畢竟只是自動彙整資料
有時候要詢問正確才能回答正確

同樣詢問Google:台灣熊貓歸屬?

AI 摘要

台灣的熊貓「團團」、「圓圓」及其在台出生的後代「圓仔」、「圓寶」,所有權皆歸屬於台北市立動物園,無需歸還中國大陸。這對大貓熊是2008年透過雙邊動物交換機制來台,而非一般國際租借模式,因此其子代皆為台北園方所有,永久留台。

關鍵細節:
所有權归屬: 台北市立動物園。
來台模式: 2008年大陸贈送,台北園方以「互惠交換」(贈與台灣野山羊及梅花鹿)方式引進。
子女留台: 「圓仔」(2013年)與「圓寶」(2020年)均在台北出生,所有權屬台北。
合作性質: 雖然所有權在台,但園方持續與「中國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在技術、配種及保育上合作,以維持基因多樣性。

因此,台灣大貓熊家族與租借到其他國家的熊貓不同,不具備合約期限,永久留台。
舊 2026-01-30, 11:4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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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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