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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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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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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招危難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8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主張緊急避難只是為了免責
雖未必是自招危難
但是生死之際一般來說就算會犯法一部分人還是會選擇嘗試
只不過現場環境持續下雨應該也生火不易吧
舊 2025-12-29, 11:3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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