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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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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009
引用:
作者polor
中華民國刑法 - 2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01&flno=24)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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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真的砍材生火,不知這登山群的行為是否可以符合[緊急避難]?

檢一些枯枝乾柴、找個安全的山洞、岩壁之類生火取暖

其實只要不出事都很難被檢舉或抓到,但現在雪霸國家公園下大雪

以台灣人的尿性,讓你野外求生都難,不是簡單一句怎麼取個暖都不會?

我很常爬山,但幾乎沒有爬大山,一來遠、要規劃較多天

二來就是我喜歡自己一個人不用被其他人影響速度

我知道人少爬大山很危險,自己知道幾斤幾兩,所以不會去困難路線
舊 2025-12-29, 09:1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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