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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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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0091
國家公園禁止生火

以前有個天兵在玉山煮東西燒壞一大片

2021年,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在玉山杜鵑營地違法用火(鋸木生火)
導致發生了延燒 12 天、面積近 80 公頃的森林大火,
這起事件造成嚴重生態損失並觸犯了《森林法》被起訴判刑,
也讓山界對於高山營地用火安全的議題受到高度重視。

法律責任:

喬建中等人因違反《森林法》中的「竊取森林主產物」及「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罪,被判刑。

喬建中被判刑 6 個月(竊取森林主產物)和 6 個月(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均可易科罰金。

農業部林務局也對喬建中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超過 2.88 億元。

中華民國刑法 - 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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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真的砍材生火,不知這登山群的行為是否可以符合[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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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2-29, 07:2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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