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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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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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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你這條是樓主如果是企業經營者的身分下才算
如果是一般民眾網上販賣二手物品,就不適用這一條

網購的七天無條件退貨只適用通訊跟訪問交易
除了額外規定不適用七天的商品

基本上買家自己來賣家處看貨並帶走二手商品
已經屬銀貨兩訖,賣家其實可以不用理會他的退貨請求

除非賣家刻意隱瞞物商品瑕疵
例如二手事故車或颱風泡水車,整理乾淨後拿去當一般二手車賣
被買家發現這是事故或泡水車
這時買家就可以主張退款以及賠償
因為此時賣家就已經不是單純買賣糾紛
而是也涉及詐欺的問題了

民法 - 351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 - 355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 - 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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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如[不知道]商品有瑕疵,賣方還是要負擔保之責八?

e.g. 機器風鼓有作動,壓縮機不動作; 這應該也算是商品有問題。

PS.
延長線拉到室外,濕度應該一定夠達壓縮機運轉的條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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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12-28, 11:3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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