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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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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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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m~~
合意是新聞媒體自己打上的吧。判決書哪有說合意性交


沒強迫暴力,催眠...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手段

法官這種寫法不算合意算那一種?

沒明寫也算影射合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指出本案合議庭法官係認定被告利用A女唯恐失去接受被告指導其課業之機會而順從被告之行為-情況下,對已滿7歲之A女為****未遂及為猥褻行為各1次,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各3年、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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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4-01, 02:40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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