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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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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erocat
............
再來,
7歲以下不管是否違反意願一律用 222 加重強制****
7 ~ 14 違反意願用 222,不違反意願用 227
這是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然後這個決議是民意壓力下做出來的


記得這個會議決議屌打當時說要修法才有解的大師們....
舊 2017-03-31, 04:0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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